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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柳梧新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项目发布了中标结果更正公告,原中标结果公告“三、中标信息:供应商名称:中通服建设有限公司;中标金额:32969760.00元 ”。现更正为:“三、中标信息:供应商名称: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中标金额:33980000.00元 ”。
是什么原因导致了中标结果的更改呢?U学在线和你一起来看看。
项目信息
2022年6月2日,柳梧新区政务服务 “一网通办”项目发布了招标公告,项目预算金额:34029300.00元。
采购需求:一网通办大厅信息化、安防监控、出入口控制系统、广播系统、无线电系统、安全系统、机房及配套、微信预约叫号系统、政务服务应用平台、装修、系统集成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中标公告
2022年07月04日,项目发布中标公告。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通服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金额:3296.9760000(万元)
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2022年7月20日,项目发布了中标结果更正公告。中标企业由中通服建设有限公司更改为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该项目的中标结果易主呢?在中标公告出来之后,中移集成发出了两封的质疑函,两封质疑函,都得到了答复。
第一次质疑函
质疑事项:我公司(注: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2022年7月4日向采购代理机构询问了我公司关于本项目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得知我公司团队服务人员得分18分,根据我公司的投标文件,该项得分应为25分。
回复:经我公司(注:四川三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对贵单位提出的质疑进行了答复,具体答复如下:
一、项目经理的一建执业资格证书没有给分评审委员会针对供应商提供的电子标书作为评审依据,认为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其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且该证书未体现人力资源部或住建部公章,只有签发单位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故没有给分。
二、项目经理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没有给分评审委员会针对供应商提供的电子标书作为评审依据,标书上提供的信息不清晰,且标书上提供的证书由石家庄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发,与颁发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单位信息不对应,故没有给分。
三、团队成员二级建造师没有给分评审委员会针对供应商提供的电子标书作为评审依据,标书上提供的证书是由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发,与颁发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单位信息不对应,故没有给分。
因为在评审过程中,参与投标公司较多,评审时间、过程较长,已近凌晨两点,各评审专家特别劳累,忽略了澄清这一步骤,对相关证件的认定出现误判。质疑事项成立。
第二次质疑函质疑事项:评审委员会既然存在误判,那我公司(注: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现应得分为多少?我公司现应得分数是否改变了中标结果?如果改变了中标结果,是否应该重新确定中标人?
评审委员会复核结果:
答复内容: 我公司(注:四川三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晚与原评审委员会重新核对,经核对原评审委员于7月13且一致认为,该公司团队服务人员项原得分为18分,应为22分;原评审得分为88.26,总分应为92.26分(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采购人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第十六条规定另行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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