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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3 20:21:1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留言内容: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并入综合所得?

  答复时间:2022-02-09 10:04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按规定合并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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