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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23-12-5 16:42:1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这个用罗纳德•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来解释非常合适。


程序员把写完的程序拿到市场上去卖,目的就是为了把程序卖出去,或者“达成交易”。而为了达成交易,又该如何定价,如何让别人知道自己的程序的功能、性能和规范,而买家又该如何判断程序是不是自己想要的,写的好不好,有多少bug,某个feature能不能改,维护期多久,安全隐患怎么处理,有没有多余的地方,是不是可以砍价呢?所有这些达成交易前需要做的事情,都可以被称为交易成本,只有把这些事情都解决了,交易才能进行。对程序或者软件来说,达成交易成本如前面叙述的非常之高,这就让单个的程序员难于解决这些问题,进而也就几乎无法完成交易。


而公司的意义,恰恰就在于公司可以内化上述的种种交易成本,也就是通过公司内部的分工与协作来处理这些问题。领“死工资”的程序员就成了公司的分工系统内的一部分,大家共同去解决交易成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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