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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2 15:48:1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有一位42岁的大厂程序员,突然被告知自己被裁了,虽然整个离职赔偿过程看起来比较顺利,没什么波折,但还是因为一个关键细节没处理好:离职原因。原本按常理,在离职后,应该标注的是他以“被单位解聘”或者“双方协商离职”的原因结束这段工作关系,可这位程序员不知为啥被HR说服,竟然写成:因个人原因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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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听着似乎没什么,但这个小小的差别,却让他在离职后去领取失业金时碰了壁。社保局的回复是:因个人原因离职的,不能领取失业金的。这个回复如同当头一棒,让他感到特别无助,可能之前没有想到这一层,现在才发现这个“小细节”带来的大问题。

按照相关的规定,员工失业时,若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首先,你和单位得有按时交失业保险,并且至少得满一年。其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例如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因用人单位未遵守规定提供劳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最后,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很明显,这位程序员因“个人原因离职”,并不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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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经验的网友就分享了他自己的做法,当初被裁的时候,他就特别提醒HR,自己之后会去申请失业金,后来,他打开人社app时,就看到自己的离职原因填的是“协商一致离职”,这样就没什么后顾之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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