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人家园

 找回密码
 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短信验证,便捷登录

搜索

军衔等级:

  中尉

注册:2006-1-13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6-6-23 12:56: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注册几个类似的ID,都是自己使用,不允许么?和谁引起争执了?我当初注册时没有这霸王条款,我相信现在的这第六条也是为了防止恶意注册而设的,而不是见到相似的封杀!

===========================================================================
您在 2006-6-23 10:02:00 的来信中写道:新通信人家园论坛用户注册规定第六条:
6、 对于和其他论坛用户名名称相近的ID并可能引起争执的,论坛将支持先注册的用户名,而保留注销后注册用户ID的权利。

14楼,由于你侵犯了12楼的用户名权益。为了保护十二楼网友的ID,我们将对你进行注销。

考虑到你的ID在新规定推出之前注册,允许你重新注册一个ID,并将此ID身上的家园币转移过去。

我们将在下周一注销你的ID,抱歉。

===========================================================================

举报本楼

本帖有 30 个回帖,您需要登录后才能浏览 登录 | 注册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版规|手机版|C114 ( 沪ICP备12002291号-1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GMT+8, 2025-9-19 07:17 , Processed in 0.124026 second(s), 18 queries , Gzip On.

Copyright © 1999-2025 C114 All Rights Reserved

Discuz Licensed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