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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8 10:07: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1998年12月31日,信息产业部和原国家计委联合发出《关于加快移动通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即“5号文件”。“5号文件”规定,从1999年起,信息产业部将停止外资手机生产牌照的发放;除了严格控制外国移动通信产品的进口外,还规定在华外资企业的手机至少要出口60%,只有这样,合资企业才可以获得进口相关产品和元器件的配额。为了避免恶性竞争,信息产业部2000年开始停止颁发新的手机生产牌照,手机制造准入大门从此关上。  

在这一纸牌照的“眷顾”下,中国本土手机企业得天独厚,于是造就了波导、TCL等支柱企业。但是,也因为这一纸"会生金蛋"的牌照,不少本土手机企业走上了专职出租牌照的路子。
    信息产业部共发出49张手机生产牌照,其中GSM手机牌照30张,CDMA手机牌照19张,有14家企业同时取得两张牌照(具体见手机时尚栏目)。但销售的手机品牌却有近百家之多。目前,仍有20多家企业在积极申请。
    国务院办公厅2004年7月1日颁布了《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文件),其中第159项提及到"移动通信类产品"被排除在"通信、电子投资项目立项审批之外"的决定,引发了媒体、厂商、专家等各方面对于手机牌照制度的众说纷纭。
    5号文件和412号文件对于移动通信类产品形成了一“紧”一“松”的局面,这也造成了外界对于手机牌照制度今后走向的种种猜测。
    但是,中国信产部高层在最近已经明确表态,虽然信息产业部自己也认为现在的牌照制度有必要做一些修改,而且信产部也正在与发改委协商修改目前的政策,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手机生产仍需审批。
    2004年7月22日全国工商联的一纸《关于进一步推进国产手机制造行业的建议》,再次掀起了业界对行使了5年的手机牌照制度的质疑。
    无可否认,以"保护民族产业"为初衷的手机牌照制度确实是国内手机企业在短短几年从零起步做到最终在市场份额上超越外资品牌的“功臣”,而同样无可否认的是,手机牌照的确也引发了另一些问题,如手机牌照的"倒卖"、外资企业曲线进入等,特别是在两年前国产手机高峰期,拥有手机生产牌照的厂家,仅靠出让贴牌费,使一大批手机分销商加入到贴牌生产手机的行列中,提供手机整机进口的韩日手机厂商成为真正赢家,而一些真正想生产手机的厂商则被隔离到生产许可大门之外。牌照资源本应该成为一种社会资源,而目前却成为某些企业的自有资源,其作用似乎已有了逐渐偏离轨道的迹象。
    随着国内手机市场的迅猛发展,当年制订5号文件的历史背景和客观条件均已发生了急剧变化,5号文件中的一些规定特别是文件确定的“牌照制度”不能适应目前的实际情况。 无论是从实现市场的优胜劣汰,还是吸引优良资产的进入来看,调整手机牌照制度,降低手机生产准入门槛乃大势所趋。这样才能使更多的民族品牌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中参与竞争,增强民族产业的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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