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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6 15:55:4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现在做联通的接入项目,概预算按综合工日编制,表二直接费只计取人工费和材料费,机械费、仪器仪表使用费不计取,措施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均不计取,原来问过概预算软件公司的人,告诉我说是根据《财税[2003]1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文件,光缆、电缆材料费是计入需要安装的设备表里面,要不就存在二次交税问题,我查看了《财税[2003]1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这个文件,文件要求是“在编制概预算计算税金时,将光、电缆的费用从直接工程费中核减。”而实际我们按综合工日编制概预算的情况,如果是计在主要材料表的话,施工单位就存在多交税的情况,现在请教大家的问题是:编制概预算时,光缆、电缆材料费用计入哪个表,计入需要安装的设备表还是主要材料表?有相关依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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