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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纤入户协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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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9 09:23:2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项目光纤入户协议
甲方:
乙方:
按照工信部、住建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的通知精神。经甲、乙双方方友好协商一致,特就   项目共同达成如下建设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及投资方式
2.1施工内容:乙方按照通信线路综合布线的施工方法和具体标准负责单元弱电间到各用户弱电分配箱的竖直和水平部分线路的安装、测试,小区内各楼间的主干光纤的引接及熔接。采用一户一线(含光交箱、主干光纤、皮线光缆、分光器、尾纤、光纤分配箱、等工程范围内的全部设备)。
2.2投资方式:本工程为乙方全额投资项目,产权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具体为:光交箱、主干光纤、皮线光缆、分光器、尾纤、光纤分配箱。  
2.3 甲方协调红线范围内室内外通讯线缆接至每单元弱电间,并保证乙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如发生费用,则由甲方承担此项费用,合同签订之日起如遇国家政策性文件调整除外。
第三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3.1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本工程红线内的弱电通信管道及弱电桥架、按照审-查通过的图纸实施,甲方负责协调施工队伍与其它施工队伍的关系。
2、甲方提供楼内管路为乙方无偿使用,使其更方便的为住户提供优质的信息服务。
3、甲方有义务将此合同承诺的各项义务告知后继所有或管理该区域的单位,并保证后继单位接管该区域后按合同继续有效执行。
4、甲方允许乙方按施工方案在小区内安装相关配套设备设施。
3.2 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负责投资及实施住户的下户线建设(从楼内单元光纤箱始至用户室内弱电箱止,包含光交箱、主干光纤、皮线光缆、分光器、尾纤、光纤分配箱、等工程范围内的全部设备)。
2、乙方负责通讯工程的施工进度(施工日期约为:20天)附件1:进度表。
3、乙方提供优质的通信服务为目标,进行通信工程的建设。对乙方投资的电信设施,在不影响甲方业务的前提下,乙方有权进行设备调整和网络改造。
4、通信容量能容纳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三家运营商的通信设备安装空间,同时提供各种通信技术服务和相关单位的联系及手续办理事务。
5、在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派人前往解决问题。
6、属甲方原因造成通信设备的迁移引起乙方通信不到位、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的,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责任。
7、网络建设完成后,乙方按甲方入驻企业的安装时间为客户提供各类电信公司经营的业务。
第四条质量及验收标准
4.1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4.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部标准《本地电话网用户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006-2003信部规[2003]388号。邮电部1992年发布《全塑市话电缆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工业与信息化部颁布的相关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验收规范》。且技术标准必须满足国家和地区及工业与信息化部颁发的最新技术标准。
第五条材料品牌
按照合同附件中的材料设备品牌进行施工,如实际现场材料设备品牌使用与合同附件不符,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
第六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20年。协议到期后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延长协议期限或终止协议。
第七条不可抗力
7.1、在协议执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指无法预见、不可避免的事件例如地震、台风、水灾、ba工、政府禁令以及其它公认的不可抗力事件)。使一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协议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则该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责任或赔偿对方因之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停电日期工期相应顺延。
7.2、遭受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妥善处理,尽量减少损失,同时应及时将不可抗力事件情况书面形式在时间发生五日内通知对方,并在一周内提供事件及不能履行其在本协议内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理由的有效檔,并由时间发生地政府主管部门或公正机构出具证明,双方应立即协商寻找合理办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的后果。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第七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解决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违约责任
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否则将被视为违约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因出现不可抗力情形或因协议另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情况除外。
第九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依法负有保密责任,非因法律规定的事由并经法律规定的程序,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双方的协议的具体内容及其相关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条、协议的生效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有效期到               项目竣工验收后壹年期满本协议自动解除。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3、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协商未果可提交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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