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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8 09:09:5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湖南移动通信管线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移动通信管道光缆线路,保障管道光缆线路安全,确保通信畅通,维护公司形象,在移动通信管线建设、维护过程中加强管理力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湖南省移动通信管线建设、维护,参照本规范。
第三条 湖南移动建设维护各级管理部门依照本规范对湖南移动通信管线建设、维护进行管理,根据移动通信业务发展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移动通信管线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及与其它市政规划的衔接,协调影响到移动通信管线相关市政专项工程保护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各地(市)分公司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维护区域内移动通信管线维护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组织排除移动通信管线重大外部安全隐患。
第五条 移动通信管线工程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规范和有关规划、建设、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等法律法规,执行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完成施工作业。
第六条 移动公司各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公司有关移动通信管线保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宣传移动通信管线安全与保护知识,履行管线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安全畅通。
第七条 任何个人和公司不得有危害移动通信管线安全的行为,对危害移动通信管线安全的行为,必需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章 移动通信管线规划
第八条 移动通信管线规划应当与政府规划相结合,应当符合管线保护的要求,遵循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一般考虑满足3至5年发展需求。
第九条 移动通信管线应当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结合区域实际情况,统一规划区域内的综合业务区,提升城域传送网的接入覆盖能力。
第十条 统一规划建设核心、汇聚层及主干接入层光缆,充分利用现有管线资源,全面开展分纤点延伸至用户侧的接入光缆建设。
第十一条 积极推进落实“共建共享”,广泛挖掘社会渠道,整合铁通现有资源,合理采用新技术新产品,着力获取城区稀缺管线资源。
第十二条 加强城区管道规划建设,增强基础资源储备,确保长远发展和竞争力的提升。
第十三条 管道作为基础性资源,每年应根据市政道路建设情况同步建设管道,但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管道必须在当年完成建设和投资。管道建设应优先考虑共建共享,独建管道时必须有具体业务需求,且其它运营商均已回函明确不参与共建。
第十四条 总体规划目标市政道路为各市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及以下级别的市政道路,市政道路管道覆盖率应确保达到100%的覆盖目标。
第十五条 各路段新建管道原则上管孔数量如下:
长沙:核心点进出局管孔数为8-12大孔,重要路段为6-8大孔(也可以道路两侧各敷设3-4孔),市城区主干道路为4大孔(也可以道路两侧各敷设2孔),市城区次干道路及县城区主、次干道路为2大孔(也可以道路两侧各敷设1孔),市/县城区支路及乡镇城区为1大孔,市城区过河桥梁、隧道为8大孔,县城区过河桥梁、隧道为4-6大孔。
其余市州:核心点进出局管孔数为6-8大孔,重要路段为4-6大孔(也可以道路两侧各敷设2-3孔),市城区主、次干道路及县城区主干道路为2大孔(也可以道路两侧各敷设1孔),市城区支路及县城区次干、支路、乡镇城区为1大孔,市城区过河桥梁、隧道为4-6大孔,县城区过河桥梁、隧道为4大孔。
原有管道的市政道路若因管道资源不足需扩建的,在核实现有资源可进行整合的情况下优先进行资源整合,对于资源整合后仍需扩建或无法进行资源整合的可考虑扩建,但原有2大孔及以上管孔资源的道路若需扩建需报省公司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规划。
驻地网管道建设由于法律风险较高,应以多种方式获取使用权。
新建、扩建管道须确保5年内管道畅通且不因道路建设而损坏。管道的使用要合理规划使用,避免使用小段局部管道而浪费整段管道。
第十六条 城区光缆网络规划指导思路
光缆网络的建设应遵循“一张光缆网络”的原则,统筹考虑基站、WLAN、集团客户和家庭客户等各类业务接入需求,充分利用现有局房、管道、光缆资源。
“一张光缆网”不代表只有一条光缆,是根据业务的不同,利用不同层面的光缆进行承载。
第一条光缆,核心、汇聚层光缆:主要承载WDWM/SDH/PTN/PON网络汇聚层以上的业务。
第二条光缆,主干接入层光缆:主要面向可靠性和QoS要求相对较低的业务接入,该部分业务以WLAN、普通集团用户、个人用户为主。
第三条光缆,基站接入层光缆:主要面向可靠性和QoS要求较高的业务接入,该部分业务以2G/3G、LTE基站、重要集团客户为主。
通过以上三条光缆的部署以及光缆交接箱的灵活调度(光交箱按照综合接入区划定来设置,具体管理和使用参照光交箱管理实施细则)使光缆网络实现网状网的平滑过渡,这样业务承载更清晰,层次更合理。在管道内敷设光缆原则上纤芯芯数应不低于48芯,建设144芯以上光缆时应采用带状光缆。
1.核心、汇聚层光缆(第一条光缆)
核心、汇聚层光缆应统筹传送网、其他业务网承载的需求,面向5年以上需求进行规划。为保障业务安全,核心层光缆应采用纤芯直通形式,汇聚层光缆应综合组网、网络发展等各方面因素确定纤芯是否直通。
核心、汇聚层光缆建议单条光缆芯数不低于96芯。部分过桥梁、隧道的重要路段可考虑大芯数(144芯以上)带状光缆。原则上核心层应采用144-288芯、汇聚层应采用96-144芯。
2.主干接入光缆(第二条光缆,主要面向可靠性和QoS要求相对较低的业务接入,以WLAN、普通集团用户、个人用户为主)
业务汇聚点至分纤点光缆为主干接入光缆,应以环网结构为主。主干接入光缆建设应根据业务发展具体情况,面向5年以上需求规划光缆芯数,应满足区域内80%的目标客户的接入需求。单个主干接入环上的分纤点数量应控制在4-6个,原则上不应向客户提供裸纤出租业务。
以市城区主干、次干及支线道路规划部署主干接入层光缆,光缆芯数可采用48~144芯。业务密集区或FTTH模式区域可适当放大至288芯。
原则上长沙市城区业务密集区可部署144芯光缆、市城区业务分散区可部署96芯;其余13个市州市城区业务密集区可部署96芯、市城区业务分散区可部署72芯。
3.基站接入层光缆(第三条光缆,主要面向可靠性和QoS要求较高的业务接入,以2G/3G基站、TD-LTE基站、重要集团客户为主)
基站接入层光缆应以环网结构为主,采用光缆接头盒分纤方式接入沿途基站,在城区主、次干道路及支路均应敷设基站接入层光缆,光缆芯数应不低于48芯。原则上在长沙市城区重要路段可部署96芯、其他路段可部署72芯;其余13个市州市城区重要路段可部署72芯、其他路段可部署64芯。
4.末端接入光缆(主要面向小区)
分纤点至各类客户段光缆为末端接入光缆。末端接入光缆应根据各类业务接入需求建设,原则上城区分纤点至覆盖对象(建筑局前人孔)的接入距离应控制在200米以内,城区边缘或发达乡镇可适当延长至500米,个别区城可根据建设难度适当放宽,但原则上不应大于1000米。末端接入光缆在FTTB模式下光缆芯数一般可采用12-24芯,FTTH或专线接入可根据客户规模选择12-48芯。末端接入光缆尽量从二、三级光缆交接箱引出,敷设光缆至接入点,如在敷设过程中需占用主干管道资源,可直接采用开口方式接入。
小区末端接入应加大FTTH模式的建设规模,以适应全业务竞争需求。FTTH模式的建设应基于FTTB模式,光缆进入楼道后,经分光器/分线箱后由皮线光缆引入至用户室内综合信息箱内。
末端接入光缆不建议使用复合光缆。
5.城区光缆改造原则
按照分层规划的原则,现有城区光缆资源应通过整合的方式提高管孔资源利用率、梳理复杂的接入层光缆,使光缆结构更加清晰,应按以下原则进行整合:将现有SDH/PTN核心、汇聚层业务割接至核心汇聚层光缆上承载,原有城域传送网24芯以上光缆下沉为基站接入层光缆,原有24芯以下光缆在管道资源受限的情况下采用新建替换方式逐步更换为大芯数光缆。
第十七条 接入光缆不得占用主干管道资源,采用就近引接原则;在距离光交箱小于100米范围内,修建接入管道;100米之外在主干光缆上开天窗引接,并在接入点修建新手孔。
第三章 建设施工规范
第十八条 移动通信管道建设材料必须符合建设要求标准。
1、通信管道工程所用的器材,均应有“出厂证明”或“产品合格证”。
2、器材的规格、程式及质量,施工单位在使用前要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施工中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器材。
3、钢材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不得有锈片脱落或严重锈蚀。
4、钢管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管的内径负偏差应不大于1mm,管孔内壁应光滑、无节疤、无裂缝。
5、钢管的管身及管口不得变形,接续配件齐全有效,承插管的承口内径应与插口外径吻合。
6、通信管道材料使用硬聚乙烯(PVC)管、高密聚乙烯(HDPE)塑料管、硅芯HDPE塑料管,效外新建管道推荐使用硅芯HDPE塑料管。PVC硬塑管直径在φ98/90以上;HDPE波纹管其直径在φ110/100以上。壁厚4mm,管身应光滑无伤痕,管孔无形变。内径、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负偏差应不大于1mm。
7、各种铁件的材质、规格及防锈处理等均应符合质量标准,不得有歪斜、扭曲、飞剌、断裂或破损。铁件的防锈处理和镀层应均匀完整、表面光洁、无脱落、无气泡等缺陷。
8、人(手)孔铁盖:
(1)人(手)孔铁盖装置(包括外盖(内盖)、口圈等)的规格应符合标准图的规定;
(2)人(手)铁盖装置应用灰口铁铸造,铸铁的抗拉强度应不小于11.77KN(即是1200kgf/cm2 )。铸铁质地应坚实,铸件表面应完整,无飞剌、砂眼等缺陷。铸件的防锈处理应均匀完好;
(3)铁盖与口圈应吻合,盖合后应平稳、不翘动;
(4)铁盖的外缘与口圈的间隙应不大于3mm;铁盖与口圈盖合后,铁盖边缘应高于口圈1-3mm。
9、人(手)孔内装设的铁支架及电缆托板,尽量采用球墨铸铁或型钢制成。
10、人(手)孔内设置的拉力(拉缆)环,应用φ16普通炭素圆钢制造,全部作镀锌防锈处理。拉力(拉缆)环不应有裂纹、节瘤、锻接等缺陷。
11、用于砌筑的红砖,其外形应完整,耐水性能好。砖的标号、强度应符合规定。通信管道中严禁使用耐水性能差,遇水后强度降低的炉渣或矽酸盐砖等。
12、工程用石料,应采用天然砾石或人工碎石,不得使用风化石。石料中不得有树叶草根、木屑等杂物。含泥量(按重计)不得超过2%。
13、工程用砂,应采用天然砂,宜使用中砂。砂中不得含有树叶、草根、木屑等杂物。含泥量(按重量计)不得超过5%。
14、工程用水,应使用清洁用水,不得使用工业废水及含有硫化物泉水。
第十九条 移动通信管线建设施工路由需结合实际施工环境。
1、 管道路由,应避免在规划不定,尚未定型或虽已成型但土壤未沉实的道路上,以及流砂、翻浆地带修建管道,并应远离电蚀和化学腐蚀地带。
2、 城区管道,宜建在人行道下。如人行道下无法建筑,可建在慢车道下,但不宜建在快车道上。
3、 管道中心线应平行于道路中心线或建筑红线。
4、 管道与铁道交越角不宜小于60°,交越时,与道岔及回归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与电气化铁道交越处如采用钢管时,应有安全措施,其钢管至少应伸出轨道边线2m。
5、 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指管道外壁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其它地下管线
平行净距
交叉净距
给水管
300mm以下
0.5
0.15
300-500mm
1.0
500以上
1.5
排水管
1.0注(1)
0.15注(2)
热水管
1.0
0.25
煤气管
压力≤300kPa(3kg/cm2)
1.0
0.3注(3)
300 kPa<压力≤800 kPa
2.0
电力电缆
35kv以下
0.5
0.5注(4)
35kv及以下
2.0
其它通信电缆
0.75
0.25
绿化
乔木
1.5
灌木
1.0
地上杆柱
0.5-1.0
马路边石
1.0
电力路轨外侧
2.0
房屋建筑红线(或基础)
1.5
注:(1)主干排水管后敷设时,其施工沟边与管道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m;
(2)当管道在排水管下部穿越时,净距不宜小于0.4m,通信管道应作包封,包封长度自排水管两端各加长2m;
(3)在交越处2m范围内,煤气管不应做接合装置和附属设备,如上述情况不能避免时,电信管道应作包封2m;
(4)如电力电缆加保护管时,净距可减至0.15m。
  第二十条 严格按照移动通信管线施工标准监督土方工程建设,定期跟踪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对隐蔽性工程需施工过程中现场拍照存档,事实掌控隐蔽性工程质量,确保管线安全性。
1、 布放塑料管道的直线段路由应顺直,沟底应平整。
2、 沟坎、转角处应保持平缓过渡。
3、 手孔的建筑安装应符合设计规定。
4、 塑料管端口及预埋铁件在手孔内的固定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5、 挖掘通信管道沟(坑)时,严禁在有积水的情况下作业,必须将水排放后进行挖掘工作。
6、  挖掘沟(坑)可采用放坡法施工。放坡挖沟(坑)的坡与深度关系参照下表的要求,如图所示。
       放坡挖沟(坑)参考表               
土壤类别
H:D
H<2米
2米<H<3米
粘土
1:0.10
1:0.15
夹砂粘土
1:0.15
1:0.25
砂质土
1:0.25
1:0.50
瓦砾、卵石
1:0.50
1:0.75
炉渣、回填土
1:0.75
1:1.00
注:H为深度,D为放坡(一侧)宽度。
                        D            D
                                         H
放坡挖沟(坑)图
7、通信管道工程的沟(坑)挖成后,凡遇被水冲泡的,必须重新进行人工地基处理。否则,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8、通信管道工程的回填土,应在管道或人(手)孔按施工顺序完成施工内容,并经24小时养护和隐蔽工程检验合格后进行。
9、回填土前,应先清除沟(坑)内的遗留木料、草屑、纸袋等杂物。沟(坑)内如有积水和淤泥,必须排除后方可进行回填土。
10、通信管道工程的回填土、除设计文件有特殊要求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塑料管在沟内经检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后,方可回填土。
(2) 先回填100mm厚的细土或碎土。
(3) 回填土至少应高于地面100mm。
(4) 管道管顶30cm以内及靠近管道两侧的回填土内,不应含有直径大于5cm的砾石、碎砖等坚硬物;
(5) 管道两侧应同时进行回填土,每回填土15cm厚,用木夯排夯两遍;
(6) 管道管顶30cm以上,每回填30cm应用木夯排夯三遍或用蛤蟆排夯两遍,直至回填、夯实与原地表平齐
11、通信管道工程挖明沟穿越道路的回填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市内主干道路的回土夯实,应与路面平齐;
(2)在市内一般道路的回土夯实,应高出路面5—10cm。
12、人(手)孔坑的回填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靠近人(手)孔壁四周的回填土内,不应有直径大于10cm的砾石、碎砖等坚硬物;
(2)人(手)孔坑每回填土30cm,应用蛤蟆排夯两遍或木夯夯三遍;
(3)人(手孔)坑的回填土,严禁高出人(手)孔口圈的高度。
第二十一条  人(手)孔建筑
1、人(手)孔的大小应根据管群容量大小选定,人(手)孔型号如下表所示。
人(手)孔型号表            
类别
管群容量
方  式
备    注
手孔
1-4孔
手  孔
1、超过24孔的非局前人孔,接续套管需加长,这时可选用原邮电部主编的图集中各型人孔。
2、超过48孔的局前人孔,可选用原邮电部主编的图集中各型人孔或进行特殊设计。
人孔
4-12孔
小型人孔
13-24孔
大型人孔
局前
人孔
24孔及以下
小型局前人孔
25-48孔
大型局前人孔
2、人(手)孔四壁为24cm砖混墙体,井间间距一般不大于110m。采用硅芯HDPE塑料管的通信管道(硅管直埋)手孔间距为500m。小号手孔净空(长×宽×高)为1.2×0.9×1.1m。为了满足光缆接头的需要,每公里内应建1个扩大手孔,扩大手孔净空(长×宽×高)为1.8×1.2×1.75m,管孔顶部距地面大于1.2m。
3、人(手)孔的地基应按设计规定处理,如系天然地基必须按设计规定的高程进行夯实、抄平。
4、基础的混凝土标号、(配筋)等应符合设计规定。浇灌混凝土前,应清理模板内的杂草等物,并按设计规定的位置挖好积水罐安装坑。积水罐安装坑应比积水缸外形四周大100mm,坑深比积水罐高度深100mm;基础表面应从四方向积水罐做20mm泛水。如下图所示。(单位:mm)
人(手)孔基础断面图
5、砖、混凝土砌块(以下简称砌块)墙面应平整、美观,不应出现竖向通缝。
6、砖砌体砂浆饱满程度应不低于80%;砖缝宽度应为8-12mm,同一砖缝的宽度应一致。
7、砌块砌体横缝应为15-20mm,竖缝应为10-15mm;横缝砂浆饱满程度应不低于80%,竖缝灌浆必须饱满、严实,不得出现跑漏现象。
8、砌体必须垂直,砌体顶部四角应水平一致;砌体的形状、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
9、抹面的砌体,应将墙面清扫干净,抹面应平整、压光、不空鼓,墙角不得歪斜。抹面厚度、砂浆配比应符合设计规定。勾缝的砌体,勾缝应整齐均匀,不得空鼓、不应脱落或遗漏。
10、人(手)孔的预埋铁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缆支架穿钉的预埋
(a) 穿钉的规格、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穿钉与墙体应保持垂直。
(b) 上、下穿钉应在同一垂直线上,允许垂直偏差不大于5mm,间距偏差应小于10mm。
(c) 相邻两组穿钉间距应符合设计规定,偏差应小于20mm。
(d) 穿钉露出墙面应适度,应为50-70mm;露出部分应无砂浆等附着物,穿钉螺母应齐全有效。
(e) 穿钉安装必须牢固。
(2)拉力(拉缆)环的预埋
(a) 拉力(拉缆)环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一般情况下应与管道底保护200mm以上的间距。
(b) 露出墙面部分应为80-100mm。
(c) 安装必须牢固。
11、管道进入人(手)孔的窗口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应不大于10mm;管道端边至墙体面应呈现弧状的喇叭口;人(手)孔内的窗口应堵抹严密,不得浮塞,外观整齐、表面平光。
管道窗口外侧应填充密实、不得浮塞,表面整齐。
12、人(手)孔口圈顶部高程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正偏差应不大于20mm。
13、稳固圈的混凝土(或缘石)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规定。自口圈外缘应向地表做相应的泛水。
14、人(手)孔口圈应完整无损。车行道必须安装车行道的口圈。
15、人(手)孔内严禁有其它管线穿越。
第二十二条 管道敷设
1、塑料管道的埋深应符合下表和设计要求,其管顶覆土应大于0.8m。小于0.8m时,应做水泥包封;小于0.4m时,应做加筋水泥包封。使用硅芯HDPE塑料管敷设通信管道时,管道埋深可适当放宽,其在一般地区埋深1.0 m,在高等级公路隔离带和路肩上为0.8m,硬路肩为0.5m的埋深标准。
塑料管道的埋深要求         
序号
铺设地段及土质
埋深(m)
1
普通土
≥1.0
2
半石质(砂砾土、风化石等)
≥0.8
3
全石质、流砂
≥0.6
4
市郊、村镇
≥1.0
5
市区街道
≥0.8
6
穿越铁路(距路基面)、公路(距路面基底)
≥1.0
7
高等级公路中间隔离带及路肩
≥0.8
8
沟、渠、水塘
≥1.0
9
河流
同水底电缆埋深
注:人工开槽的石质沟和公路石质沟的埋深可减为0.4m,并采用水泥砂浆加筋包封,硬路肩可减为0.6m,但应做水泥包封。
2、塑料管道的规格、程式、段长应符合设计规定
3、塑料管道采用人工铺设方式,铺设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塑料管在敷设前,应将塑料管端口用密封塞子堵塞。
(2) 塑料管在沟底应平整、顺直,沟坎及转角处应平缓过渡。
(3) 遇有石质沟底,应在塑料管道上下方各铺100mm厚的碎石或沙土。
(4) 塑料管布放后应尽快连接密封,对引入手孔的管道应及时对端口封堵。
(5) 在沟中固定塑料管道时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6) 多根塑料管在同一地段进行同沟敷设时,排列方式及颜色应符合设计规定。
(7) 为保证气流敷设光缆时辅助塑料管的连接,塑料管端口在手孔的余留长度宜为300mm。
(8) 河沟水底铺设塑料管应用整条塑料管,中间不得有接头。
(9) 采用压埋法将水下塑料管埋入沟底时,塑料管道在沟底不应弯曲或漂浮。
(10) 同沟布放的多根塑料管,应每隔10cm左右捆绑一次。当布放塑料管的根数为2时,应呈“一”字型排放;当布放塑料管的根数为3时,应呈“品”字型排放;当布放塑料管的根数大于3时,应采用分层叠放方式。
4、通信管道沟底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道基础63cm以下宽时,其沟底宽度应为基础宽度加30cm(即每侧各加15cm)。
(2) 管道基础63cm以上宽时,其沟底宽度应为基础宽度加60cm(即每侧各加30cm)。
  5、凡是天然地基的管道沟挖成后必须夯实抄平,地基达不到要求时,一般采用素混凝土基础,特殊地段采用混凝土加筋。基础宽度应比管道组群宽度加宽100mm(即每侧各宽50mm)。基础的混凝土应振捣密实、表面平整、无断裂、无波浪、无明显接茬,混凝土表面不起皮、不粉化。
6、塑料管的接续宜采用承插法或双承插法等。采用承插法接续时,承插部分的长度可参考下表6.1。
塑料管承插接续部分长度参考表          表6.1
塑料管外径(mm)
40
50
60
75
90
100及以上
承插长度(mm)
40
50
50
55
60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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