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人家园

 找回密码
 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短信验证,便捷登录

搜索

军衔等级:

  上等兵

注册:2009-2-16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4-12-24 14:20: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通信工程监理新入职员工培训内容
一、 监理的基本概念
1、我国工程监理制产生的背景:
80年代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国务院决堤在基本建设和建筑业领域采取一些重大改革措施,例如,投资有偿使用(即“拨改贷”)、投资包干责任制、投资主体多元化、工程招标投标制等。在这种情况下,改革传统的建设工程管理形式,已经势在必行。否则,难以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新形式的要求。
通过对我国几十年建设工程管理实践的反思和总结,并对国外工程管理制度与管理方法进行了考察,国家职能部门认识到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管理是一项专门的学问,需要一大批专门的机构和人才,以满足专业化、社会化的需要。在此基础上,建设部于1988年发布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监理建设监理制度。
随后,建设监理制度于1988年开始试点,5年后逐步推广,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简称《建筑法》)以法律制度的形式作出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再全国范围内进入全面推广阶段。
正是《建筑法》颁布的这一年,国家开始实行了监理工程师执业及认证考试制度----也就是目前广为人知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
2、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
所谓的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收建设单位委托,承担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专业化服务工作。
监理顾名思义,就是监督和管理,但是它是绝对的监督和不完全的管理---因为监理单位并不直接与施工单位发生关联,我们与施工单位发生的关联,及监理与施工单位的权力义务,是通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施工合同明确的。也就是说,监理单位本身与施工单位并无合同关系。
3、监理的相关制度:
①工程项目监理实行的是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②监理人员从业资格认证制(监理员上岗资格考试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③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制(由公司法人任命并书面授权的,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派驻现场的监理机构全权负责人,形式监理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对外代表监理单位,对内负责项目监理部的日常工作)
4、监理的内容:由于目前我们主要实行的是施工阶段监理,因此监理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三控”“两管”“一协调”(即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协调建设单位与各协作单位之间的关系),随着监理活动的深入,目前监理的管理内容又有所深入,加入了安全管理一项。
5、监理常见的几个术语:
监理文件:
《监理大纲》:监理大纲又称监理方案,它是监理单位在业主开始委托监理的过程中,特别是在业主进行监理招标过程中,为承揽到监理业务而编写的监理方案性文件。
《监理规划》: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监理细则》:监理实施细则是在监理规划指导下,项目监理组织的各专业监理的责任落实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针对项目具体情况制定的具有实施性和可操作性的业务文件。
监理活动的方式:
旁站:是指监理人员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的全过程现场跟班监督活动。
巡视:是指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
平行检测: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检测手段,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独立进行的检查、检测活动。
工程检验的方法:目测、量测、检验、试验
6、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准则:
监理单位的营业准则: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监理人员的执业准则:公平、公正、公开。
7、监理现状和发展趋势:
受我国国情及从业人员素质影响,目前我国主要实行的是施工阶段监理,将来发展的趋势必将是全方位全过程监理(从可研阶段一直到保修阶段)----与国际惯例接轨,走向世界。
二、 部分技术控制要点(传输管线)
1、通信管道质量控制要点:
㈠沟槽开挖:
①沟槽规格:沟深应根据设计要求,复土厚度、包封、基础规格以及管群断面高度尺寸计算;沟宽(底宽)应视管群断面宽度和侧包封厚度计算。直线段偏移中心轴线原则上不超过沟底宽度;转弯半径不小于15米;一个人(手)孔段不应有“S”弯。
②槽底处理:槽底与其他障碍物理的净距应符合YD5103-2003《规范》要求,否则应采取保护措施。槽底平整、坡度平缓,松土段应夯实抄平;石质段应先填10cm厚沙土;地下水位高有积水出现应采取排水措施。
③换土夯实:遇有腐蚀土,应换以灰土或良好土壤填实;遇有流沙或淤泥地段,应铺碎石抄平夯实。
㈡基础浇筑:
①砼配合比:C15(150#)配比,P.0.27.5(325#)水泥为1:2:4,
P.0.32.5(425#)水泥为1:3:5。搅拌均匀。
②基础规格:按设计要求,一般厚度5cm,宽度为管群宽度加宽16cm(即每侧各宽5cm)。应捣固密实、平整,无断裂、无波浪、无蜂窝。
③基础位置:应符合管道铺设径向,中心轴线位置偏差以不影响管道侧面包封厚度为宜。
④基础养护:浇筑过程以及凝固期内沟内不得有积水。
㈢管道铺设:
①管群排列:管群组合和排列方式按设计要求(一般在4孔以上每层基数为双数), 管缝10-15cm,用C15(碎石为瓜子片)或M10(P.0.27.5水泥1:5)砂浆填实。段长不宜超过150米,应自然弯曲,曲率半径不少于15米,不得出现反向弯曲。
②塑管接续:层列管道管口应交错排列,相邻两管间应错开不小于30cm;插口式应安放防水胶圈,插入到位;套箍式应用专用胶粘剂,紧密黏合,无脱落和漏水现象。
③塑管进孔铺设:管群进孔位于人(手)孔中心轴线上,管群排列断面应平齐,间隔一致,空隙部位用1:2.5砂浆填实、抹严。
㈣管道包封:
①包封规格:按设计要求。包封砼为C15,包封厚度5cm(按设计除外)。
②浇灌质量:应振捣密实、平整,无断裂,无蜂窝。
③养护时间:浇灌及凝固期内不得有积水,松土回填土待凝固期(一般4小时以上)后方可回填土,需夯实地段回填土应在养护24小时以上回填或采取加铺预制板后回填夯实。
㈤回填:
①管道工程隐蔽工序完成后并经验收签证后方可回填土。
②土质:上部30cm内用细土(沙土)回填,不得有粒径5cm以上块石、垃圾、腐蚀土回填。
③密实度:回填30cm后应按层(30cm)夯填,特殊地段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夯填。
④回填高度:城区道路上应与路面持平;一般道路应高出5-10cm;野外应高出地表15-30cm。
2、人(手)孔砌筑质量控制:
㈠坑槽开挖:
①坑槽规格:应根据人(手)孔设计规格要求。人孔沟槽深度由人孔净高、基础、上覆厚度以及口腔至井盖高度之和确定(例:小号人孔坑槽深度=1800mm<净高>+120mm<基础>+150mm<上覆>+300mm<口腔>+100mm<口圈>=2470mm);手孔坑槽深度由手孔净高、基础以及口圈厚度之和确定(例:SK1手孔坑槽深度=1000mm<净高>+100mm<基础>75mm<口圈>=1175 mm)。坑槽宽度由人(手)孔内壁净宽、两侧墙体厚度以及外墙至坑侧间距之和确定,例:小号直通人孔坑槽宽度=1400mm<净宽>+240mm×2<墙厚>+400mm×2=2680 mm;SK1手孔坑槽宽度=600mm<净宽>+240mm×2+300mm<间距>×2=1680 mm。坑槽长度由人(手)孔净长、两端墙体厚度以及两侧外墙至坑边间距,放坡比例要求,应符合YD5013-2003《规范》中表4.1.3的要求。
②坑底处理:应排水处理,夯实抄平。
③护板支撑:应土质和放坡比例,达不到要求应设护板支撑,做到牢固、安全。
㈡基础浇筑:
①基础规格:C15素混凝土浇筑,其长、宽度比人(手)孔外墙宽100mm,人孔厚度120mm,手孔厚度100mm。振捣密实、平整。
②积水罐安装:位于人(手)孔盖中心的垂线点上;安装坎应比积水罐外围大10cm,比积水罐高度深10cm;基础表面应向积水罐做2cm泛水。
③养护时间:常温下24小时,养护期不得有积水。
㈢墙体砌筑:
①砌体规格:按设计要求,偏差≤±2cm;垂度偏差小于1cm。
②砂浆配比:M10砂浆,砖缝8-12mm,砂浆饱满度不小于80%。
③支架穿钉、拉环安装:应按设计要求。上、下穿钉应在同一垂直线,偏差小于5mm;露出墙面5-7cm;拉环应在管底20cm以上间距,露出墙面8-10cm。
④窗口处理:窗口在上覆下大于30cm,离井底不小于40cm(手孔不小于30 cm);左、右偏差不大于1 cm;窗口四边内凹5-10 cm;四边喇叭口状,堵抹严密、平光。
⑤引上管设置:应在盖板下不少于20cm侧墙处,应抹喇叭口。
⑥内、外墙抹面:1:2.5砂浆,内厚1-1.5cm,应平光,外厚1.5-2.0cm,应平整、均匀(手孔内、外厚1cm);墙底部内、外应抹八字。
㈣上覆安装(人孔)
①上覆规格:规格尺寸、钢筋混凝土配筋及标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预制上覆安装:墙顶部应灌M10砂浆;预制块缝用1:2.5砂浆抹严实、光滑、宽度一致;上覆与墙体内、外抹八字灰。
③口腔砌筑:井脖子宜砌不小于20cm高度(应视口圈高程),深度不大于80cm,成同心圆的圆筒状,抹灰表面光滑。
④口圈安装:应用小号碎石的C20砼包封、凝固后用1:2.5砂浆抹面光滑、密实,无裂缝,无空鼓,自口圈向外泛水。
㈤回填
①人(手)孔隐蔽工序全部完成后并经验收签证合格后方可回填土。
②土质:外壁填土,不准夹有粒径大于10cm块石等坚硬物以及腐蚀物。
③密实度:应分层回填夯实,不易出现塌陷。
④回填高度:城区道路段应视路面铺垫层高程回填;野外回埴不及高于口圈的高程;如出现坑、洼现象应及时处理。
3、架空线路质量控制要点
㈠通信杆路路由复测质量控制
①路由核实:按设计路由进行复测,发现设计路由与现场环境不符,或不合理、不安全时,可提出合理变更方案,承包单位填报《工程变更单》,经项目监理部审核,并征求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同意后方能实施。
②把握难点:复测中要着重把握工程的难点,如过电力线、过铁路、公路、过河、过桥等特殊地段的施工方案。
③摸清障碍:摸清沿线地上建筑物、地下管线障碍物,以及终端杆、角杆拉线等地锚装设位置。
④测定净距:杆路与其他设施最小水平净距、最小垂直净距以及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规范》附录E、F、G表净距要求,确实无法满足表中隔距,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㈡通信杆路立杆质量控制
①杆洞:洞深应符合《规范》(本文中以后规范都是指YD/T5138-2005本地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中表3.1.1要求,洞深偏差≤5cm。如下所示:
根据YD/T5138-2005本地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要求,水泥杆埋深要求如下:
(若是长途线路工程,则需参考YD5121-2005长途光缆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电杆类别
      分类
  杆
杆长       深
普通土(米)
硬土(米)
水田(米)
湿地(米)
水泥电杆
6m
1.2
1.0
1.3
0.8
7m
1.3
1.2
1.4
1.0
8m
1.5
1.4
1.6
1.2
9m
1.6
1.5
1.7
1.4
10m
1.7
1.6
1.8
1.6
11m
1.8
1.8
1.9
1.8
12 m
2.1
2.0
2.2
2.0
木质电杆
6m
1.2
1.0
1.3
0.8
7m
1.4
1.2
1.5
0.9
8m
1.5
1.3
1.6
1.0
9m
1.6
1.4
1.7
1.1
10m
1.7
1.5
1.8
1.1
11m
1.7
1.6
1.8
1.2
12 m
1.8
1.6
2.0
1.2
需要说明的是,重负荷区的埋深应按本表规定值增加100~200mm。
②杆距:按设计规定(一般情况下,市区杆距为35-40m,郊区杆距为45-50m)。
③杆位:电杆中心与路由中心线的左右偏差应不大于5cm;杆身上下应垂直;水泥电杆角杆杆根内移10-15cm,终端杆杆身向拉线侧倾斜,水泥杆10-20cm。
④杆根装置:电杆根部加固装置的安装地点应按设计要求;卡盘及底盘装置的规格应符合《规范》3.3.3-1的要求。
⑤避雷线和地线的安装:一般电杆避雷线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线路与10KV电力线交越的两侧电杆应装4.0mm镀锌铁线避雷线,地下延伸部分埋深70cm延伸长度参照《规范》附录C的要求。
⑥杆洞回填:每回填30cm夯实一次,市区与路面齐平;郊外应高出路面10-15cm。
⑦杆号编写:
(1)编号方法和顺序应按设计规定。设计不明确时,应征得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同意,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A市话杆路在同一交换区内,应采用同一种方法书写或钉牌,杆号自光(电)缆A端向B端方向顺序编号;
B长途杆路在同一个中继段内,应采用同一种方法书写或钉牌,杆号自光(电)缆A端向B端方向顺序编号。
(2)杆号的字或牌的高度,最末一个字或号牌下边缘应距地面2.5米,杆号应面向街道或公路。
㈢通信杆路拉线质量控制
⑴拉线设置:分别有角杆拉线、顶头拉线以及抗风杆和防凌杆的侧面拉线与顺向拉线应符合设计要求。
⑵拉线程式:
①本地光缆线路:偏转角小于30°,拉线与吊线的规格相同;偏转角30°~60°时、偏转角大于60°时所设置的顶头拉线、长杆档应设顶头拉线,均应比吊线规格大一级的钢铰线。
②长途光缆线路:终端杆拉线应比吊线程式大一级;每杆拉线角深小于13m时,拉线同吊线程式;角深大于13m,拉线程式应比吊线大一级;中间杆当两侧线路负荷不同时所设顶头拉线程式应与拉力较大一侧的吊线程式相同;抗风杆和防凌杆的侧面与顺向拉线以及假终结、长杆档拉线程式同吊线程式。
③距高比为1,不得小于0.75。
④上把装置:水泥电杆单条拉线距杆顶50cm;装设两条拉线时,第二条拉线装在第一条拉线下方40cm处。拉线上把扎固方法分别有另缠法、夹板法、卡固法,应符合《规范》3.4.5条要求。
⑤地锚装置:
A地锚坑深应符合《规范》3.4.6条规定。
B地锚程式应符合《规范》3.4.7条要求。
C地锚出土长度为30cm,允许偏差5-10cm。地锚铁柄长度规格根据设计埋深要求选定。
D地锚出土偏移应≤50mm;出土斜槽应与拉线上把成直线;地锚的拉线盘(横木)应与拉线垂直。
E拉线中把夹固、缠扎规格应符合《规范》表3.4.11条。
F高桩拉线、吊板拉线应符合《规范》3.4.12、3.4.13条的要求。
㈣通信杆路吊线质量控制
①吊线程式:应符合设计规定。
②吊线位置:吊线夹板距杆顶≥50cm,在特殊情况下应≥25cm;一般应设在车行道反侧;同侧架设两层吊线时,两吊线间距为40cm。
③吊线安全净距:与其他设施最小水平净距,与其他建筑物的最小垂直净距以及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规范》附录E、F、G要求。
④吊线接续:可用U形卡子、三眼双槽夹板或另缠法固定,两端用同一种方法。
⑤吊线固定:吊线夹板在各电杆上的位置与地面等距,坡度变化不超过2.5%。吊线坡度变更大于杆距的20%时,应加装俯角或仰角辅助装置,辅助吊线规格应与吊线一致,安装方式应符合《规范》图3.8.3-1及图3.8.3-2的要求。角深10-15m时,角杆辅助装置应符合《规范》图3.8.9-3要求。
⑥吊线垂度:原始垂度应符合《规范》附录H的要求。在20℃以下安装时允许偏差不大于标准垂度的10%;在20℃以上安装时,应不大于标准垂度的5%。
⑦吊线终结:终端杆及角深大于15m的角杆上应做终结。终结方法分别有卡子法、另缠法、夹板法终结,其规格分别应符合《规范》图3.8.12-1—3.8.12-3。合手终结的做法应符合《规范》图3.8.13的要求。

举报本楼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版规|手机版|C114 ( 沪ICP备12002291号-1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GMT+8, 2025-10-27 03:53 , Processed in 0.559810 second(s), 17 queries , Gzip On.

Copyright © 1999-2025 C114 All Rights Reserved

Discuz Licensed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