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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3 09:31:1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通信施工安全生产事故8例分析
高空作业事故
案例1
一、事故概况
   某公司施工人员在进行光缆工程施工架设跨越公路吊线时,由于公路两端未派专人指挥过往车辆,横跨公路的吊线也未紧至设计高度。吊线被一辆超速行驶并超高(车上装载有一台推土机)东风康明斯货车挂下,钢绞线的强大张力致使在公路一侧的2名施工人员当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0 万元左右。
二、事故原因分析
1. 当需占用公路施工时,未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 2. 在跨越公路作业点两端未设置足够数量的、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示车辆减速行驶。(违反《电信线路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2·1·1在城镇及道路的以下地点作业时,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应设防护围栏,特殊情况下请交通警察协助和第2·1·1·7跨越十字路口和直行道路中央处等
􀂄 3. 在跨越公路作业点两端未派专人值守并指挥过往车辆和行人(违反《电信线路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5·4·1·5跨越道路应设专人看守,并设置警示标志)。
案例2
一、事故概况
某分公司两名施工人员在白马乡省道79 KM + 440M处道路外侧进行光缆工程施工时(一施工人员在新立电杆上安装拉线上把抱箍,另一名施工人员在杆下辅助,都按规定佩带了安全防护用品),一辆超速行驶的日产尼桑轿车挂住下垂在路边的拉线(钢绞线约20米长)仍以原来的速度向前行驶了20多米,强大的惯性将电杆拉断后才迫使车停下,致使在杆上作业的当事人随杆倒下,摔在水泥路面上当场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 违章违规作业。现场施工人员违反《电信线路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二章第一节2·1·1·12·1·1·7款(在道路的下列地点作业时,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道路转弯处、跨越直行道路中央处等),在该路段(道路转弯处)施工时未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2.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对工程施工的重点环节、重点危险源虽有所控制,但对看似不易发生事故的环节和施工流程(工序)却忽视了安全防范,放松了警惕,存在不同程度的侥幸心理。
就此事故而言,在该工程施工安排和流程上存在安全管理上的漏洞和安全隐患,防范措施不到位。两名施工人员(一人在杆上作业,另一个在杆下辅助)在公路外侧新立的电杆上安装上把抱箍,错误认为既不占道施工,更未进行跨公路施工(下道工序才做横跨公路的拉线),便没有在公路两端(更何况此处又是弯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案例3
一、事故概况
   2009617日,某分公司施工队在进行线路专项整治工程施工作业中,当事人在村公路边一7米角杆上安装拉线抱箍,1605分左右,角杆突然连根倒下,由于杆上作业使用了保险带且情况突然,当事人来不及解开保险带随7米电杆倒在花生地里,倒下高度为7米,并当场被电杆砸中胸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立杆处土质为颗粒型粉状碱性红土,土质干燥,缺乏黏性,且当事人杆上作业重心方向位于角杆倾斜方,导致角杆倾斜方受力而突然连根倒下,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公司及施工队长对现场检查不力,对立杆处的土质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和整改,且缺乏安全保护措施,加之当事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较差,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电击事故
案例4
一、事故概况
某公司施工队4名施工人员立8米电杆。由于人手不足,施工队长临时雇用当事人(50岁左右)协助施工。
施工现场有10KV的高压线直接从山底通过杆路延伸至站点,山腰处有一块面积约为1平方米的平坦的空地,空地上立有高压电线杆,施工队长考虑施工方便,于是决定在此空地上立一根电杆,在电杆立起扶正时候,杆稍碰到10KV的高压线,导致扶正电杆的4人触电,当事人当场倒地,经120急救人员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电杆立在高压线下面和电杆埋深不够违反了技术规范及操作规程,这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根据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禁在电力线路正下方(尤其是高压线路下)立杆作业,在1KV-35KV高压线作业时,人员身体及工具物件必须与高压线及电力设施保持2.5m以上的距离,如果现场无法具备施工条件,可要求修改设计,必要时可改为由地下通过。
2、施工队安全意识淡薄,作业现场没有安全生产保护措施,施工人员在电力高压线附近作业时没有采取任何绝缘保护措施及使用绝缘手套、绝缘鞋等绝缘防护用品;加之当事人自我保护意识差,这是造成事故进一步严重的间接原因。
3、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施工现场管控不到位。施工队无视安全管理,误认为技术上简单,而对工程的风险性估计不足,到达现场后没有了解作业现场周围的环境及危险源,对危险因素辨析不清,作业中不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盲目蛮干,错误指挥,严重违章、违规作业,这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案例5
一、事故概况
某公司在清桂镇进行农话光缆工程施工布放钢绞线时,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将钢绞线搭在电源线上拖拉,磨破电源线绝缘层,使钢绞线导电。导致6位施工人员同时触电,当场死亡3 人,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18万元左右。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施工人员在布放钢绞线(吊线)时,将钢绞线搭在其他线条上拖拉,直接导致正在拉钢绞线的6 名施工人员(都站在水田中)同时触电,其中3人当场触电身亡。
􀂆2.该行为严重违反了《电信线路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2·2·1(在作业过程中遇有不明用途的线条,一律按电力线处理,不准随意间断。);第2·2·6条和第2·2·7条(在电力线上方架设线缆时,严禁压电力线拖拉作业)。
水淹事故
案例6
一、事故概况
   某公司施工队在进行光缆布放作业中,当事人和张三在河一边布放盘留光缆,在光缆布放过河后,由于对岸另两名施工人员拉不动光缆,于是张三也被安排到河对岸帮忙拉光缆,当时,当事人叫张三游泳过河,说这样省时间,但张三没有游泳过河,而是沿原路爬山过桥至河对岸,并叮嘱当事人收工时也爬山按原路返回,不要游泳过河。工程完工后,其他施工人员收工回到工程车上时却发现当事人没有回来。于是大家开始寻找,于次日在水闸门处发现当事人的尸体,尸体上仅穿着短裤。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严重违章作业,当事人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且无安全监管人员在场,而私自下水游泳造成事故,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安全意识淡薄,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疏于管理,施工组织混乱;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力度不够,施工人员缺乏安全作业的基本常识,不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点辨析不清,加之施工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差,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交通事故
案例7
一、事故概况
     091111日上午1020分左右,当事人驾驶五十铃工程车,搭乘四名施工人员前往开发区进行工程施工。车辆在行驶的途中,当事人在一个小的拐弯路口想从后方超过前方一辆昌河面包车,在超车过程中突然发现前方有车辆行驶,便猛踩刹车并右打方向盘,致使车辆翻滚到右侧道路外。当事人当场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当事人安全意识薄弱,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未按交通法规驾驶车辆,在未摸清道路的情况下超车。
2、司机交通安全意识差,麻痹大意;车上施工人员不能及时提醒,并予以阻止。
案例8
一、事故概况
     某分公司租用一辆准载1 吨的农用车,车上搭乘27名施工人员,同时装载有光缆盘、钢绞线及其它辅材和工具前往施工现场途中。
当车行至坦溪镇立垭村(S202线239KM+940M )时,由于超速行驶、违章载人、人货混装、操作不当等原因,使车辆翻入公路右侧11.2 米坡下的水田中,造成9 人当场死亡,16 人受伤(其中二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10 多万元的特大交通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机动车(农用车)货厢上违章载人、人货混装;
2.机动车超速、超载(该车准载1000千克,搭乘27人,再加光缆和钢绞线等);
3.驾驶员临危处置操作不当。
4.驾驶员对该肇事车辆车况不熟悉(原驾驶员回当地审执照,该驾驶员顶替驾驶,本人又从未开过农用车);
5.该驾驶员对该施工路段的路况不熟;
6.事发地点是一弯道和缓下坡道,当时又下着小雨,路面较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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