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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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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 23:02:4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安全生产责任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了维护企业利益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安全生产,甲方与乙方签订本责任书。
第一条 双方责任期限为:
工作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中约定的时间为准。
第二条  在施工过程中,( 乙)方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向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警示标志。否则,因此而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  )方承担。
第三条  甲方应向乙方进行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三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范的教育,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四条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国通信建设第三工程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信机械设备安装工程、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通信施工安全生产手册(一、通信设备安装施工安全生产守则、二、通信线路施工安全生产守则)》中的各项要求,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五条 乙方应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负责人的安全管理,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施工设备。
第六条 乙方应进行有关安全知识的学习,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应掌握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 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乙方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甲方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负责人报告。
第八条 凡不按国家、行业以及甲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不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负责人指挥而造成的人身、设备安全事故,其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本责任书经甲、乙双方责任人签字并盖章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责任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责任期限达到后失效。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签字盖章):                           责任人(签字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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