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军衔改革制度.本人建议如下:
1.工作的失误不能由中小级别承担,所以原先校级及校以下级别原则上不变
原将军级作变动,少将级改为一级少将,中将级改为二级少将,上将级改为三级少将
大将改为一级中将,增设二级中将,三级中将,一级大将,增设二级大将,三级大将,上将
还保留.操作上管理员可以根据情况增减
2.所有军衔与经验值挂靠,将来对论坛有杰出贡献的可以授予名誉军衔.
斑主只能在本论坛上删贴和加精.斑主是行政级不与军衔挂靠.军衔也要显示斑主作附助显示
3.斑主的体力值与军衔挂靠,斑主在自己管辖的版块消耗体力值减少或给斑主增设本版块体力值
以上是我对改革的初步意见,有别的意见再加
也可以如大家想的.只在上将中增加一至五星五个等级,原来上将为一星上将,大将为二星上将,后面还有三至五星, 再加上元帅.在二星上将之后增加难度系数.加精可操作性也不强. 如果你想加精条件,到时加精满天飞.也不好来一个经星指数级增加,花他十年八年达不到就行了.到时只有名誉元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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