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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31 16:33: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南方某省运营公司的负责人近日正在为一件事情烦恼,原因是他们一套于2003年制作、现早已过了使用期的一批长途电话卡突然被告知侵权,因为卡上使用的图画未经作者本人授权。但奇怪的是,据这位负责人了解,这个制卡商已涉及多起类似的官司,而原告律师几乎是同一人,由此,该人士怀疑是制卡厂家跟作者串通好的,一是作者可从运营商处获得可观的赔偿,二是作者也可借此扬名,可谓名利双得,因为该作者前不久也刚起诉过一家电信公司侵权。而此次状告侵权,一开口就是百万元的赔偿。该人士表示,合理赔偿范围内给著作权人的补偿是可以接受的,但讹诈就很难让人接受。



    是不是讹诈目前没有确切的证据我们尚不能断言,但同样的事情反复出现在同样人士的身上就不能不让人心生诧异。据说类似的发生在运营商身上的情况国内有很多。于是记者接下来又拨通了几家其他不同省份运营商负责人的电话。结果不幸被言中,几乎各家运营商都曾面临或正在面临同样的问题,而大家统一的感觉是,侵权事件中确实有许多让人感到蹊跷的巧合。从处理结果看,以庭下和解居多,一般是运营商出资赔偿著作权人几万到几十万元不等,甚至更多。



    由此暴露了一个问题,为什么同样的事情能够反复在运营商身上发生?甚至有的运营商本身就能连续发生若干起,可谓是一波刚平一波又起。似乎大家都看到运营商身上很有“油水”可榨的潜力。因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侵权事件毕竟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纷纷拼命在客户中树品牌形象的运营商一般都不希望类似的事情更多地被公之于众,以避免对发展客户产生不良影响。所以,这也是为什么运营商多愿意采取庭下和解的处理方式来解决问题。而著作被侵权人得到了自身想得的,心满意足了自然也就偃旗息鼓了。但最终的结果是:国家却要为这些本可以避免的侵权事件买单。



    到底是谁制造了这样的事件?我们可以去抨击那些别有用心的制卡商和著作权人,但同时运营商自身是不是也应该好好反思一下自身管理方面的问题。笔者曾经问过那位报料的运营商的负责人:“制卡商制卡使用的图片哪来的你们没有审查吗?”该人士的回答是:制卡商往往都说没问题,加上我们往往也不在意,问题就出在这。回答是坦诚的,但同时也暴露了很严重的问题:一是意识不强,二是管理不严谨。



    在侵权现象频频见诸各类媒体的今天,通信业运营商作为一个服务性很强的行业,有关知识产权的概念更应该高于他人。从管理体制上来讲,应该设定专门的部门严格对待所有有可能涉及知识产权的问题。不过笔者也有一些纳闷,现在各运营公司基本上都聘有专门的律师,或者在公司里设有专门的法律事务处理部门,但类似这种很低级的知识产权事件为什么还能够不断的发生?看来,运营商是应该好好地反思一下问题的根源,别再让某些阴谋太容易地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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