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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 17:06:5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在第四册第三章(P55)中关于敷设吊线的说明:敷设档距在100 米及以上的吊线、光(电)缆时,其人工按相应定额的2 倍计取。培训概预算的老师是这样解释的,该吊线是指敷设辅助吊线时使用的,因此在计算时只计取条档的定额,不管该吊线有多长,不应在计取2倍的人工,因为在敷设吊线过程中已经计取过一次了(百米及以上的工作量)。光(电)缆按人工2倍计取。不知到大家在以往的工作中是怎样计取的,审计是如何定义这个解释的,求解。
       以往我们是把百米档的工作量分出来计取的,即条档的工作量、百米及以上的工作量按人工2倍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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