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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6 16:16:5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 、有关计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2]490 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组织制订的《全国统
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土建工程)GJD—101-95 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
程量计算规则》GJDG2—101-95,已经审查,现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建设部一九九二年印发的《全国统一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停止执行。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
程量计算规则》由建设部负责解释和管理。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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