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电信监管机构即加拿大广播电视及电信委员会(CRTC)从两个不同的层面对VoIP业务进行了定位:从技术层面上,CRTC认为VoIP是指在基于IP协议的网络上(包括互联网或可管理的网络等)传输语音、视频和数据包等信息的标准化技术;从业务监管层面上来看,则认为VoIP业务是使用北美编号计划(NANP)的电话号码并能与PSTN网进行互通的语音业务。而通过装有通话软件的PC机在Internet上进行即时通信的“Peer to Peer”形式的VoIP业务则不在监管考虑之内。
CRTC制定了全国普遍服务基金缴纳计划,要求超过一定收入门槛的电信业务提供商必须缴纳一定的资金来补助农村和边远地区的服务。CRTC认为那些与PSTN网络连接的VoIP业务提供商也要从电信业务收入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普遍服务基金。而对于Peer to Peer业务(零售互联网业务)则不需要其提供普遍服务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