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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10:17:0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吉林联通干线光缆线路
日常维护管理办法
为加强干线光缆线路及承载干线业务的本地网光缆线路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结合维护实际情况和维护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光缆维护管理及职责
第一条      光缆维护管理按照“集中统一领导、分级垂直化管理”的原则,在省公司统一领导下,各分公司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光缆线路的维护管理工作。
第二条      省公司线路维护中心光缆维护职责:
1、负责对全省光缆维护进行垂直化、专业化管理,指导各分公司开展光缆维护工作,定期检查和分析光缆网络运行质量,提供考核评比数据。
2、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省内光缆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负责组织一、二级干线光缆线路故障的现场抢修,上报干线光缆线路重大故障现场抢修报告。
3、负责审核分公司上报的干线光缆(含开有干线电路的本地网光缆、长长中继光缆)割接申请并向省网管中心上报。
4、为保障干线维护工作质量,省线路维护中心对分公司线路维护中心、分公司线路维护中心对县域线路维护网格采取垂直化、专业化管理,发挥全程全网优势,统一维护标准、统一调度。
第三条      分公司线路维护中心主要光缆维护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光缆维护管理办法,制定本地化光缆维护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
2、负责落实光缆线路质量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对本地网各线路维护网格光缆维护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3、在省网管中心、省线路维护中心的统一指挥调度下,负责所辖区域一、二级干线、本地网光缆线路重大故障和重大安全事件的协调、抢修工作,并上报光缆线路故障报告。
4、负责审核一、二级干线光缆(含开有干线电路的本地网光缆、长长中继光缆)割接申请并向省线路维护中心上报,负责审核批复本地网光缆割接申请。
5、负责细化和落实光缆线路应急通信保障预案。
第四条      分公司线路维护中心需配置专职人员实行干线光缆专人管理,负责检查和指导干线维护网格日常维护、技术测试、光缆巡回、外力看护等工作,组织开展护线宣传活动,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本地区应急预案,发生光缆故障时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抢修工作,同时负责干线光缆线路的割接申报与执行工作。
第五条      县域干线维护网格需配备两名以上干线维护支撑人员(不得由包线员兼职),负责本区域范围内干线光缆故障处理、集中整治、外力看护布置、专项宣传等工作。
第六条      干线光缆线路采取包线员包段维护方式,包线员负责干线光缆的巡回,完成日常作业维护计划和外力施工防范及现场管理工作,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护线宣传及对外联系。一级干线光缆包线段落原则上要求25-30公里/人;二级干线光缆包线段落原则上要求30-40公里/人。
第七条      一、二级干线光缆障碍抢修组织流程:当发生一、二级干线光缆障碍时,省线路维护中心指挥调度相关分公司线路维护中心开展光纤测试和抢修工作,并根据需要组织跨区域支援和环上其它维护单位的联动保护工作;抢修完成后,分公司线路维护中心负责向省线路维护中心提交障碍报告,省线路维护中心结合指挥调度情况,向省公司运行维护部提交完整的障碍报告和现场抢修报告。
第二章  光缆线路地表设备维护标准
第八条      普通标石应埋设在光缆线路正上方,出土高度为40±5cm(耕地内可控制在25cm左右);标石间距:一级线路不大于50米;二级线路不大于70米,城镇、村屯和地势起伏较大地段不大于50米。跨越公路、铁路、河流、沟渠、一般土路、墙体、大棚两侧及穿越篱笆等处应埋设标石。接头标石埋设在接头坑上方,编号侧面向接头盒;转角标石埋设在线路转角的交点上,编号侧面向内角方向。在特殊地段,可根据实际情况,增高或降低标石出土高度。
第九条      高标石可埋设于杂草较高地带、林带、村屯及非等级公路与线路的交越等处,标石边缘距光缆实际位置偏差不大于50cm。高标石出土高度为100±5cm。
第十条      标志牌的埋设应正直,搪瓷牌面清洁无破损。埋设在光缆线位的一侧,方向与光缆走向平行。标志牌埋设位置距光缆线路垂直距离不得大于1米。在与铁路、等级公路、河流交越处两侧分别埋设标志牌,在村屯、取土点及施工区适当位置、公路路边等特殊地段要埋设标志牌。中继段内标志牌平均间距:一级线路不大于500米,二级线路不大于1000米。标志牌必须安装搪瓷牌面,其余部分喷刷白色漆。
第十一条 其它地表附属设备布放要求:
1、城乡结合部、过路(包括乡村公路和有人行走的道路)、过河、沟坎、桥涵、水渠、村屯周边、厂矿周边、林区以外的非耕地等地带以及无法埋设光缆标志牌的地点,应视情况埋设适量的小型搪瓷牌,以明示光缆线路的位置和走向。
2、光缆穿越墙体、栅栏、篱笆等,两侧应喷刷警示标志或钉挂光缆穿越警示牌。
3、沿墙、沿栅栏、沿房屋敷设的段落,在墙体上应安装移位警示牌。
4、光缆穿越院落无法埋设标石的地点,可在地表喷刷、镶嵌能体现光缆位置和走向的警示标志。
5、沿路和路边沟及无法埋设警示标志的光缆段落,应埋设移位标石和移位警示牌。
6、光缆穿越各类大棚、厂棚等地点,墙体内外应埋设警示标志,大棚内应吊挂能明确指明光缆位置和走向的光缆警示牌。
7、光缆穿越自然地理环境复杂的地点,如城乡结合部、村屯、地形起伏较大、光缆线路连续转角和转角较大的段落,应加密标石和警示标志,要求站在任何一块标石旁能看到前、后另外两块标石。如果标石间有障碍物,可以增加标石或采取其它方式加以明示,增强光缆线路位置和走向的可视性。
第十二条 改迁后的光缆线路,要及时完成标石的增补。对合建光缆由于施工涉及光缆路由改迁时,分公司线路维护中心应参与工程施工,保证光缆改迁工程的质量,确保光缆埋深符合要求,及时增补标石、标志牌等,并及时修正基础资料和路由图中的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直埋光缆地面设备维护:
标石、标志牌及宣传牌周围半径50cm范围内应无杂草,非耕地光缆路由上应及时割道,具体标准以站在其中一块标石能看到两侧标石为准。
第十四条 管道内光缆维护:
人孔及进局槽道内的光缆走线要整齐,光缆及接头盒安装稳固,光缆必须挂牌,标明光缆线路名称、中继段、光缆芯数等。井盖完整封闭好,井口无回落现象;人手孔井内无积水和淤泥杂物。
第十五条 架空线路维护:
架空光缆线路的设备质量应符合《中国联通通信网络运行维护规程(试行)(线路设备分册)》中的相关要求。
1、吊线及光缆垂度适宜;无线伤、破损现象;吊线及光缆上无杂物;跨越公路、街道、胡同处线缆最低点距地面高度不低于5.5米。
2、光缆无蛇形弯,预留符合要求;与其他线路交越处有防护装置且安全有效。
3、光缆接头盒安装合理、牢固、密封良好;铁质预留箱应定期刷油,无锈蚀。
4、光缆挂钩无丢失、缺损,挂钩间隔为50±3cm;夹板、穿钉齐全、牢固。
5、电杆、拉线设备符合质量要求。
6、标牌齐备。
第十六条 每年4-5月、9-10月各开展一次干线光缆徒步踏查,对线路质量情况和维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要求对光缆沿线地表环境有变化的段落进行埋深探测,光缆基础信息资料进行更新。
第十七条 每年4-5月、10-11月各进行一次中继段空闲光纤通道后向散射信号曲线测试,主用光纤按需进行。当发现信号曲线上有大台阶时,应适当增加检查次数,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及时采取改善措施。每季对干线纤芯使用和系统开放情况进行核实,更新基础数据。
第十八条 每半年(雷雨季节前、后各1次)进行一次中继段光缆金属护套对地绝缘电阻测试,并做好记录。
第三章  光缆线路巡回
第十九条 光缆线路巡回是贯彻“预防为主”,保障光缆线路安全畅通的重要措施,各级维护单位和维护人员都应严格贯彻执行。
第二十条 光缆线路巡回分为定期巡回和不定期巡回,必须认真执行规定的巡回周期和巡回路由,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位、桥涵、易受洪水冲刷区、人口较密集的地带,巡回频次要相应增加。光缆线路受自然灾害或外力影响时,可能出现光缆线路安全隐患,也要增加巡回频次,尤其是不定期徒步巡回。
第二十一条  干线光缆坚持定期巡回。每年4月1日至11月30日采取日巡回方式,12月初至次年3月末巡回周期为每周至少1次。暴风雨后或有外力影响可能造成干线光缆故障隐患时,要立即巡回。重要通信保障期间增加巡回次数。市区、村镇、工矿区、施工区和城乡结合部每天要作为巡回的重点,对油田、矿区及取土区域等其它特殊地段要增加巡回频次。
第二十二条  干线光缆巡回工作要求
1、巡回时,巡回人员应携带必要维护工具、器材及相应外力防范用警示标志,以满足光缆日常维护作业和外力施工防范的需要。
2、巡回时,巡回人员应检查光缆线路附近有无动土或施工等可能危及线路安全的异常情况;检查直埋线路路由上有无严重坑洼或裸露光缆的情况及护坡等防护措施有无损坏情况;检查标石、标志牌和宣传牌有无丢失、损坏或倾斜等情况;检查架空光缆杆路、吊线及光缆设施有无不安全或损坏的情况;检查管道光缆附近施工动土发生及管道光缆设备质量完好情况。
3、巡回时,巡回人员应及时发现维护段落内光缆附近的施工迹象,随时掌握本段光缆附近的施工计划和进展情况;发现进入光缆防护范围内的外力施工就地进行看护,在光缆路由上方设置随身携带的警示标识;同时立即向上级汇报外力施工原因及现场布置情况;在雇佣看护人员没有到达现场时应在现场进行临时看护。
4、巡回时,巡回人员应检查看护人员是否按要求进行看护,检查其对施工进展情况是否掌握,检查看护现场是否需要进一步布防或撤销。
5、巡回时,巡回人员应有针对性的开展护线宣传及对外联系工作,发展宣传户和堡垒户,必须到光缆沿线村屯,主动走访堡垒户,掌握村屯(及附近)施工情况,建立联防联控机制。
6、巡回人员在线路巡回时,要认真填写巡回工作日记,详细记录作业维护计划执行情况、外力防范工作情况、护线宣传工作情况、检查看护人员情况等。发现的问题马上记录,并采取处理措施。遇有现场无法处理的重大问题时,要及时逐级汇报,并列入维修作业计划。
第四章  外力施工现场看护
第二十三条  为加强外力施工影响地段干线光缆的维护,采取“三盯”看护方式是预防和减少线路故障的重要措施和行之有效的手段。“三盯”即盯施工进度、盯施工机械、盯施工人员。看护工作必须有安排、有检查、有落实、有记录。
第二十四条  距干线光缆50米以内的外力施工或有施工迹象的段落为光缆防护重点区域。对进入防护范围内的干线光缆要采取下列措施:
    1、与施工单位签订保护通信光缆施工协议书。
2、对该段干线光缆重新进行探位测深,必要时要挖点确认,并更新干线基础资料。
3、在干线光缆正上方每隔10米插一面彩旗,每隔20米埋设一块宣传牌。增设的彩旗和宣传牌在光缆线路上的长度要超出施工范围每侧各50米以上。
4、当施工点或有施工迹象点距线路设备垂直距离在20~50米范围内时,要采取流动方式看护(三级看护)。
5、当施工点或有施工迹象点距线路设备垂直距离在10~20米范围内时,要采取随工方式看护(二级看护)。
6、当施工点或有施工迹象点距线路设备垂直距离在10米以内时,要在距线路设备3米处用警示带将线路封闭,路由撒白灰,做到标记明显。同时实行二十四小时看护(一级看护)。
7、如施工作业在线路设备上方进行,必须对线路位置和埋深进行挖点确认。同时实行二十四小时看护(一级看护)。
第二十五条  对于外力看护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使其明确职责、工作流程以及异常情况的处理措施。看护人员要填写《外力看护日记》,详细记录外力现场情况。
第二十六条  外力看护工作要与护线宣传工作同步进行,要通过刀旗、警示带、横幅等方式加强对施工看护现场的宣传,施工现场光缆路由上应有醒目标志,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要做好宣传和沟通,根据施工进展情况调整看护范围和看护方式,保证线路安全。
第二十七条  外力看护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不得漏盯、脱岗,不能忽视早中晚、夜间、节假日及收工、施工高峰期、工程收尾等期间的防范工作。
第二十八条  地市线路维护中心应及时检查外力看护及防范现场情况,检查看护方案的合理性、警示标志是否齐全、施工建设进展状况、看护人员履职等情况。检查要有记录,对布防不合理、看护不到位的要及时改进。
第二十九条  外力施工现场结束后,地市线路维护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离看护人员。巡回人员要和施工单位进行确切沟通,掌握后续施工动向,并加强巡视。
第三十条 外力看护实行日汇报。地市线路维护中心对本地区外力看护和防范情况进行汇总后,于每日9:00前上报省线路维护中心。
第五章  护线宣传
第三十一条  护线宣传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变被动维护为主动防护。护线宣传工作要走“依靠政府、联合军警、带动群众、专业为主、媒体配合”的路子,发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
第三十二条  地市线路维护中心要建立并落实定期走访制度。对辖区内的电力、市政、城建、交通、水利、水务等单位和部门定期走访。通过走访进行联络,及时掌握线路沿线的施工动态等情况。要重视护线堡垒户的宣传和走访,形成有效的线路安全预警信息反馈网络。
第三十三条  护线宣传的主要内容是以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等有关保护通信线路设施的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等作为宣传依据。宣传保护通信线路及其设施的重要性,强化技防、物防、人防的“三防”措施。
第三十四条  护线宣传工作采取“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的方式。
1、集中宣传
组织方式
宣传内容、措施
由分公司组织,可结合5.17“世界电信日”、建军节、重保等重大事项开展大型军警民联合护线宣传活动
1、对地所辖线路沿线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公安局、工商局、派出所、厂矿、乡村、镇、学校、施工项目指挥部、施工现场、大型机械操作人员等进行走访宣传。
2、大力宣传保护通信线路及其设施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
3、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墙体、条幅、短信、互联网等各种宣传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保护通信线路及设施的重要性。
4、出动宣传车和警用、军用车辆宣传,要广泛张贴和书写大型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材料及各类护线宣传品。
5、现场召开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的护线座谈会,扩大宣传范围,加大宣传力度。
6、在宣传中发现有威胁线路安全的隐患,要与当地公安部门密切配合,结合现场整改、处罚。
2、日常宣传:
组织方式
宣传内容、措施
分公司线路维护网格及包线员结合维护工作实际,开展日常护线宣传工作
1、对所辖线路沿线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公安局、派出所、厂矿、乡村、镇、学校、施工项目指挥部、施工现场、大型机械操作人员进行经常性走访宣传。发放维护人员联系名片,宣传护线报警电话,宣传有奖举报措施等。
2、大力宣传保护通信线路及其设施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广泛张贴和书写大型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材料及各类护线宣传品。通过典型案例及光缆实物的宣传,提高老百姓对光缆重要性及构件材料的认识。
3、对涉及光缆线路安全的施工项目,必须与施工指挥部、大型机械操作驾驶人员及时签订“保护通信光缆安全协议书”。
4、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醒目的保护光缆宣传标志,巡回人员必须佩戴明显护线标志。
5、对光缆线路各类宣传标志进行维护保养和增补,逐步扩大标牌警示范围。
6、发展护线宣传堡垒户,建立堡垒户信息资料,并坚持定期走访,保持信息渠道的畅通。
第三十五条  干线光缆沿线的村屯、厂矿作为护线宣传的主要区域,积极发展护线宣传户和堡垒户。
   1、宣传户要求:
对与光缆线路垂直距离在250米以内的村屯,进行护线宣传,要让宣传户知道光缆的准确走向和位置、保护光缆的重要性以及维护人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等。
与光缆线路垂直距离在250米以内的厂矿要全部宣传。
2、堡垒户要求:
在已宣传户中发展堡垒户,建立堡垒户信息,定期走访。特别要将光缆线路穿过的土地承包人发展为堡垒户,提高保护光缆安全意识。
第三十六条  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和机械手作为护线宣传的重点区域和人群,要密切沟通,经常走访,以便及时了解施工信息,提前做好线路安全防范。
第三十七条  地市线路维护中心对堡垒户的详细资料进行存档更新。资料应包括堡垒户的姓名、联系方式及所在村屯、护线宣传品的发放情况等。
第三十八条  地市线路维护中心要设置专用护线宣传电话,确保电话24小时接听。同时,将护线宣传电话和包线员电话制成名片发放到宣传户、堡垒户、施工单位人员、看护人员手中;也可制作不干胶贴,粘贴到施工机械操作台上,提高护线宣传的效果。对提供施工线索的宣传户,可予以奖励,提高群众护线的积极性。
第三十九条  要充分发挥护线宣传标牌、标语的长效警示作用。将人防与物防有效的结合起来。各地市线路维护中心要对人员流动大、施工动土频繁、盗窃破坏严重的重点地段,加大宣传牌及宣传标语的密度,以扩大护线宣传的影响力。
第四十条 护线宣传具体要求
1、干线光缆墙体宣传:
要在主要公路两侧醒目位置喷刷护线宣传墙体广告,每个地市不少于20 处。
2、干线光缆穿越墙体、院落等隐蔽处的宣传:
通过在墙体喷刷宣传标语、光缆走向指示等手段加强对光缆穿越墙体、院落等隐蔽处的宣传。要求在光缆穿越墙体的两侧安装保护光缆安全的警示牌或抹水泥板并喷刷宣传标语及光缆走向指示。
3、在不适合立标石的地方,如过路、过道、院落等,采取其它方式(如埋设移位标石、墙体喷刷移位标识、立移位标志牌等)对光缆的位置加以宣传明示。要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空间、物体开展护线宣传工作,以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效果,切实达到保护光缆的目的。
第四十一条  护线宣传工作需要经常与外界联系沟通,争取社会各界人士共同保护通信设施,对联系过程中的情况及形成的材料要有专人妥善保管。地市线路维护中心需要建立的护线宣传基础资料主要包括:
1、护线堡垒户信息登记表
2、保护通信光缆施工协议书
3、利用报刊、图像、广告及自制的护线宣传片等
4、护线宣传活动计划及总结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未尽事宜参照《中国联通通信网络运行维护规程(试行)线路设备分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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