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及其网络,如果我们视其为共享的交通基础设施的话,并不是不依赖于金融资本而更多依赖于社会资本。正好相反,是巨额资本推动着Uber共享经济在现实中和观念上的普及,驱动用户和司机愿意加入这场潮流的,也不是互助共享的利他理念或社交诉求。以“Better, faster and cheaper than a taxi”为口号的Uber发展得要比以“We’re your friend with a car”为口号的Lyft好,Zipcar的社交实验被宣告失败,而Airbnb发展起来的直接原因,也不是因为西方人的热情好客,而是因为金融危机后钱袋子的缩水。
哈佛大学的Giana教授在一篇名为“Sharing Economy isn’t About Sharing at All” 的文章中写道:共享是一种基于相互知晓的人群间不以利益为出发点的社会性交换形式,是一种已经被构建、广泛存在于我们生活实践中的行为。比如家庭成员之间,通过共享和一起使用房屋的空间,建立一种共同的认同感。当“共享”是以市场为媒介的,而某家公司作为中介把不认识的人们连接起来,这就完全不是“共享”了。她和KK、里夫金对“共享”的定义基本一致,但认为Uber等压根不算共享经济。
Koen上面的那个定义来自于其文章《Stop Saying Uber is Part of Sharing Economy》。Koen和中国政法大学的李俊慧都认为,拼车、顺风车是闲置资源利用率的提升,不占用额外资源,是真正意义上的共享经济,但Uber/嘀嘀的出租车和专车业务不在此列。Uber再次被学者踢出了共享经济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