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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9 16:41:2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1998年1月7日国务院颁布第239号令《电力设施保
护条例》,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做出了规定。1999年3月,
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公安部颁布了《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
施细则》,对高压架空电力线与建筑物的安全间距进行的详
细说明,下面是((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部分摘要:
第五条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
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
置的安全区域。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
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
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
l千伏以下
1—10千伏
35千伏
66~110千伏
154—220千伏
330千伏
500千伏
1.0米
1.5米
3.0米
4.0米
5.0米
6.0米
8.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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