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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5 18:54:5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标准管理规范
一、工程测量:
通信管道工程测量的定线,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及城市规划部门的位置定线定位,按座标和高程进行;施工前,必须依据设计图纸和现场交底的控制桩点,人 (手)孔位置的复测,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1自人(手)玌中心3-5米处开始,沿管线每隔20-30米宜设一桩点标明;
1.2桩点设置应牢固且顶部与地面平齐,桩点附近有永久性建筑物时,可做定位拴,并做好标尺和记录;
1.3复测偏差允许符合下列规定:
1.3.1管道中心线不得大于±10mm;
1.3.2直通孔,手孔的中心位置不得大于100mm;
1.3.3管道转弯处的人(手)孔中心位置不得大于20mm。
通信管道挖土方工作完成后,凡在沟(坑)中的其它管线等(指不需或不能移改的)地下设施及已移改完毕的地下设施,必须测量其顶部(底部)的高程、宽度等及与临近人(手)孔和通信管道(通道)的相对位置、垂直间距,并做记录,还必须注明其类别(属性)、规格等等,为绘制图作准备。
1.3.4通信管道的各种高程以临时水准点为基准,允许误差应不大于±10mm。
二、土方工程:
管道沟,人(手)孔坑的挖掘
通信管道工程的沟(坑)挖成后,凡遇积水冲泡后的,必须重新进行人工地基处理。否则,严禁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挖掘管道沟、坑时,严禁在有积水的情况下进行作业,必须将积水排放后方可进行。
三、土方的回填
通信管道工程的回填土工作,应在管道或人(手)孔按施工顺序完成施工内容后,并经24小时的养护和隐蔽工程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回填土前,应先清除沟(坑)内的遗留杂物,沟(坑)内为有积水和淤泥,必须排除后方可进行。
通信管道工程的回填土,除设计文件有特殊要求外,应符合下列之规定:
3.1管道顶部30厘米以内及靠近管道两侧的回填土内,不应含有直径大于5厘米的砾石,碎砖等硬物;
3.2管道两侧土的回填(除砼包封外),每回填15厘米厚时,应用木夯排夯两遍;
3.3管道顶30厘米以上,每回填30厘米应用木夯排三遍或用蛤蟆夯排夯两遍,直至回填、夯实与原地表平齐。
四、通信管道暗沟穿越道路的回填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4.1在市内主干道路的回土夯实,应与路面平齐;
4.2市内一般道路的回填夯实,应高出路面5-10cm,在郊区大地上回填土,可高出地表15-20cm;
五、人(手)孔坑的回填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5.1在路上的人(手)孔坑两端管道回填土,应按照第4条规定执行;
5.2靠近人(手)孔壁四周的回填土内,不得有直径大于10cm的砾石、碎砖等坚硬物;
5.3人(手)孔每回填30cm,应用蛤蟆夯排夯两遍或木夯排夯三遍; (4)人(手)孔的回填土,严禁高出人(手)孔口圈的高度;
六、人(手)孔,通道的建筑规范
一般规定:
6.1砖、混凝土砌块,砌体墙面应平整美观,不应出现竖向隙缝;
砖砌体砂浆饱满度应不低于80%,砖缝宽度应为8-12mm,同一砖缝的宽度应致;
6.2砌块墙体横缝应为15-20mm,横缝砂浆饱满度不应低于80%,竖缝灌浆必须饱满、严实,不得出现泡、漏水现象;
6.3砌体必须垂直,砌体四角应水平一致,砌体的形状、尺寸就符合设计;
6.4设计规定抹灰的砌体,应将墙面清扫干净,抹灰应平整、光滑,不空鼓,墙角不得歪斜。抹灰厚度,砂浆配比应符合设计规定。勾缝的砌体应整齐均匀,不得空鼓,不应脱落或遗漏;
6.5通道的建筑规格、尺寸,结构形式,通道内位置的安装等,均应符合设计的规定,一般局内机房引出建筑的通道,不应越出局所院墙,其它地方的浅埋通道,其内部净高宜为1.8m;通信管道的弯曲管道,当曲率半径小于36米时宜为通道;
七、人(手)孔,通道的地基与基础
7.1人(手)孔,通道的地基应按设计规定处理,如系天然地基必须按设计规定的高程进行抄平,夯实。人(手)孔,通道采用人工地基,必须按设计规定处理;
7.2人(手)孔,通道基础支模前,必须校核基础形状、方向、高程等;
7.3人(手)孔、通道基础的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处形偏差就应大于±20mm,厚度偏差不大于±10 mm;
7.4基础的混凝土标号、配筋等应符合设计的规定。人(手)孔的基础应规范和设计挖埋积水罐(深10cm,中心向四周低2cm,以泛水之用);
7.5设计对人(手)孔,通道地基、基础有特殊要求时,如提高混凝土标号,加配钢筋,防水处理及安装地线等,均应按其规定办理;
八、墙体
8.1人(手)孔、通道内部净高应符合设计之规定,墙体的垂直度(全部净高)允许偏差应不大于±10mm,墙体顶部高程允许偏差不应大于±20mm;墙体的基础应结合严密、不漏水,结合部的内外侧应用1:2.5水泥砂浆抹八字,(基础进行抹灰处理时可不抹内侧八字角),抹墙体与基础内外八字角时,应严密、贴实,不密鼓,表面光滑、无缝隙、无飞刺,无断裂等;
8.2砌筑墙体的水泥沙浆标号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无明确要求时,应使用不低于75#水泥沙浆。通信管道工程的砌体,严禁使用掺有白灰的混合砂浆进行砌筑;
8.3人(手)孔、通道墙体的预埋铁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8.3.1电缆支架穿钉的预埋:
8.3.1.1穿钉的规格、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穿钉与墙体应保持垂直;上、下穿钉应在同一垂直线上,允许偏差不大于5mm,间距偏差小于10mm;相邻两组穿钉间距应符合设计规定,偏差小于20mm;穿钉露出墙面应适度,应为50-70mm,露出部分应无砂浆,穿螺母应齐全;
8.3.2拉力不的预埋:
8.3.2.1拉力环的埋设一般宜为距管道底部20cm下;露出部80-100mm,安装必须牢固;管道入人(手)孔、通道的窗口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应不大于10mm,管道端边至墙体面应呈园弧状的喇叭口,人(手)孔、通道内窗口应堵抹严密,不得浮塞,外观整齐,表面光滑;
8.3.2.2管道窗口宽大于700mm时,或使用承重易变形的塑料管的窗口处,应按设计规定加过梁或窗套。
九、人(手)孔上复及通道沟盖
9.1人(手)孔上复及通道沟盖的钢筋配制、加工、绑扎,混凝土的标号应符合设计的规定;上复、沟盖外形尺寸,设置的高程应符合设计图纸规范规定,外形尺寸不应大于20mm,厚度允许偏差不大于5mm;
9.2预制的上复、沟盖两板之间缝隙应尽量缩小,其拼缝必须用1:2.5沙浆堵抹严密,不空鼓,不浮塞,外表平光,欠茬,无飞刺,无断裂等。人(手)孔,通道顶部不应有漏浆现象; 上复、沟盖混凝土必须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承受荷载或吊装,运输;上复,沟盖底面应平整、光滑、不露筋、无蜂窝等缺陷;上复、沟盖与墙体交接的内、外侧,应用1:2.5的水泥吵浆抹八字角。(直接在其上浇灌的可不抹)。
十、口圈的安装
10.1人(手)孔 口圈顶部高程应符合设计之规定,允许其偏差不应大于20mm;
10.2稳固口圈的混凝土应符合设计规定。自口圈外缘应向地表做相应的泛水; 人(手)孔的口圈与上复之间一般宜砌不小于200mm的口圈(特殊地段位置可大一些),人孔口圈应与上复预留洞口形成同心园的筒状(筒状一般应呈上小下大的形状),口圈内、外应抹面。口圈与上覆搭接处应抹八字,八字抹角应严密、贴实、不空鼓、表面光滑、无欠茬、无飞刺、断裂;人(手)孔口圈应完整无损。车行道人(手)孔必须装车行道(即加重型)口圈;
10.3通信管道工程正式验收之前,所有装置必须安装完毕、齐全有效。
十一、模板、钢筋及混凝土、砂浆
11.1模板的装拆应符合6.1.1-6.1.4的各项规定;
11.2钢筋的加工应符合6.2.1-6.2.6之各项规定;
11.3混凝土浇灌应符合6.3.1-6.3.8及设计之规定;
11.4水泥沙浆的配比,必须严格按规定配制;(严禁降低标准的配比)
11.5凡抹缝、抹角抹面及管块接缝等处的水泥砂浆,其材料必须经过筛选后使用,不得有块石等物在内。
十二、敷设管道
12.1地基:
12.1.1若是天然地基的管道,人(手)孔坑挖成必须夯实抄平,地基表高程应符合设计之规定。允许不大于±10mm的偏差。
12.1.2通信管道沟底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2.1.2.1管道基础63cm以下时 ,其沟底宽度应为基础宽度加30cm(即每侧各加15cm)。
    12.1.2.2管道基础63cm以下时,其沟底宽度应为基础宽度加60cm(即每侧各加30cm)。
12.2基础
12.2.1通信管道凡采用素混凝土为基础的,其混凝土的标号、基础宽度、基础厚度,均应符合设计(部颁)标准。
12.2.2凡设计规定管道基础使用预制基础的段长(位置),应按设计处理。
12.2.3凡管道基础通过的特殊地段(橡皮泥地段,回填土地段,跨(回填)沟地段,穿越车行道地段,及凡认为基础不坚固或有变化的地段位置)均应采取钢筋混凝土的加固基础:
    12.2.3.1一般特殊地段:纵向筋规定为Φ8-10mm(螺纹),横向筋为Φ6mm,间隔为15-20cm,混凝土厚度不得小于8cm;(混标为:150#以上,C15)。         
12.2.3.2特殊地段:纵向筋应为Φ10-12mm,横向筋为Φ8mm,间隔为10-15cm,混凝土厚度为10-12cm;(混标为200#,C20)。
    12.2.3.3典型特殊位置(如根部地段近乎为断层,深沟回填) 纵向筋为Φ18-20mm、横向筋为10-12mm,间隔为10cm。(混标为200#-30#,
C30)。
12.2.3.4通信管道基础中心线应符合设计规定,左右不应大于10mm的偏差, 高程 误差不大于10mm,基础的宽度和厚度的负偏差均不应10mm。管道基础宽度应比管道组群的宽度加宽100mm(每侧各为50mm)。
12.2.3.4通信管道其基础进入人(手)孔窗口部分的规定:
    12.2.3.4.1如设计有明确规定的则按其规定处理;
    12.2.3.4.2设计无明确规定时,应按管道基础宽度参照下表配筋处理;
管道基础进入人(手)孔窗口配筋表
管道基础宽度(mm)
钢筋直径
(mm)
根数
长度
(mm)
总长
(mm)
350
6/8
8/4
310/1565
2.48/6.26
460
6/8-10
8/5
420/1565
3.36/5.83
6.5
6/8-10
8/7
590/1565
4.72/11.00
735
6/8-10
8/8
690/1565
5.25/12.52
880
6/8-10
8/9
840/1565
6.72/14.09
注:横筋/纵筋
12.2.3.4.3钢筋排列规定为:纵向筋间隔10cm,横向筋为20cm。
12.2.3.4.4钢筋搭在窗口墙上的规定:不少于10cm。
    12.2.3.4.5基础在浇灌混凝土之前,应检查对钢筋的段落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规定,钢筋绑扎、衬垫是否符合规定。
12.2.3.4.5通信管道基础的混凝土应振捣密实,表面平整:无断裂。无波浪。无明显接茬。欠茬,混凝土表面不起皮,不断化。
12.2.3.4.6通信管道基础混凝土的厚度、密度、标号应符合部颁(或设计)标准,严禁粗制滥造的施工方法。
12.3管道敷设
12.3.1通信管道所用管材的材质、规格、程式、断面的组合必须符合设计规定标准。
——塑料管及组合配件必须有颁(省)认证合格证的厂家产品;;
——或准入通信创业--的厂家产品;
——严禁使伪劣产品。(施)
12.3.2扩建管道工程时,一般不宜在原有管道两侧加扩管孔。在特殊情况下非得在原有管道一侧扩孔时,必须对有人(手)孔及原有电缆做妥善处理,严禁损坏原有管道电缆及其他设备。
12.3.3水泥管道和铸铁管道的铺设(略)。
    12.3.4塑料管道的铺设;
    12.3.4.1通信塑料管道的铺设、组群方式、接续方式为设计有明确 规定,应按设计规定进行施工;如无明确规定者则按部颁标准进行施工。
    12.3.4.2塑料管道的接续宜采用承插法或双插法,采用承插法接续时,其承插部分的长度应按下表进行操作:
A)
塑料管外径(mm)
40
50
60
75
90
100
110
承插长度 (mm
40
50
50
50
60
70
70
(B)采用双承插法接续塑料管,其接续的接头为下图所示:
塑料管外径(D)
40
50
60
75
90
100-110
承口长度L2(mm)
40
50
50
55
60
70
承接管道部长L1(mm)
60
70
90
100
110
110
双承接头纵长度(mm)
140
170
190
210
230
250
12.3.4.3采用承接续塑料管,如无橡胶垫口圈时,一般应涂抹粘合剂。一般在距管道10mm处向管身四周涂抹,涂抹承插长度部短于2/3。
12.3.4.4塑料管群管间缝隙宜为10-15mm(以利于混凝土砂浆渗透)接续接头必须错头,(实际施工中基本上均违反此规定),(一般每隔一段距离,地段具体情况)可设衬垫物(但不能用钢筋)以支撑,以保持管群的整体形状的统一;每段管道(指两人(手)孔之间)直至进入窗口部分其形状仍应一致。窗口部位堵抹整齐、光滑、美观。(管道内严禁有水泥 砂浆等)。
    12.3.4.5通信管道的包封规格、段落、混凝土标号,应符合部颁(线路施工设计)的规定标准。
    12.3.4.6特殊段落铺设通信管道的规定:
    12.3.4.6.1对特殊地段基础的要求(除应按2-(3)-(2)-(3)之规定加强基础处理外),还应视现场地段的情况作具体的处理;
    12.3.4.6.2笼子钢筋法铺设管道法;
    12.3.4.6.3通信管道两侧笼子钢筋法;
    12.3.4.6.4通信管道两侧笼子筋加管道上侧钢筋法;
    12.3.4.6.5通信管道笼子筋两侧条石相嵌法;
    12.3.4.6.6加强型笼子筋法;
    12.3.4.6.7加大钢筋、加密钢筋法;
    12.3.4.6.8凡属上述地段的混凝土除设计有明确规定外,均应按C25-C30标号操作。
    12.3.4.6.9通信管道的防水,防蚀、防强电干扰等防护措施,必须按部颁标准或设计标准执行。
    12.3.4.7通信管道其最小埋深应符合下表规定:
    12.3.4.8通信管道与其它各种管线平行交越的最小净距应符合下表规定:其它管线类别                           
最小平行净距(m)最小交越净距(m)
给水管
直径〈300mm
0.5
0.15
直径300-500mm
1.0
直径〉500mm
1.5
排水管
1.0
0.15
热水管
1.0
0.25
煤气管
压力〈294.20Kpa
(3Kgf/cm2)
1.0
0.30
压力=294.20 Kpa-
784.55 Kpa
(3-8 Kgf/cm2)
2.0
电力电缆
3.5kv以下
0.5
0.5
3.5kv以下
2.0
(补充)钢筋加工
1.通信管道工程所用钢筋品种、规格、型号均应符合(部颁)设计的规定(注:所有主筋均应一律采用螺纹钢)
2.钢筋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2.1钢筋表面应洁净,应清除钢筋的浮皮、锈蚀、油渍、漆污;
  2.2钢筋应按设计图纸尺寸下料,并按其规定的形状进行加工;如需经弯钩处理的部位,其弯钩圆弧的直径部小于公斤直径2.5倍;
  2.3加工之钢筋应检查其质量,如油劈裂、缺损等残段不准使用;
  2.4辅筋准许有接头,但主筋严禁有接头或搭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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