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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1 13:13:3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工信部近期公示了《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相关意见。

在适用范围方面,除军事系统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的本系统(行业)使用的无线电专用频率和无线电台(站)外,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无线电管理机构)对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实施的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据职责或根据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进行检查,组织其派出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监测站作为无线电管理技术机构,依据职责承担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中的监测、检测等技术工作。

在“在用无线电台(站)分类检查目录表”中“二类无线电台(站)”项对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含室外直放站,不含室内站)也提出了明确的检查内容:

要求每年检查1次,对于省、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机构,每年分别抽取辖区内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广电等每家基础电信运营商的1-2个省市级分公司开展检查;对于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每年分别抽取辖区内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广电等每家基础电信运营商的1个市区级分公司开展检查,检查台站的数量可根据监管情况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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