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2.06.04在益阳电信公司中心营业厅入网了手机号17726177365,按照其公司的要求交了220元现金(200元预存话费+20元制卡费)。我对其20元制卡费不认可,其出具的发票却是挂羊头卖狗肉的载明是“通讯设备计算机*终端(货物)销售:20元”,并没有载明是新入网时收的“制卡费”,在通过报警110,110出警后才打印了一张在系统中载明是“制卡费”截图的打印件(加盖了公章)。 我对其20元制卡费持异议,分别通过当面投诉和致电10000投诉,均得到的答复是:这是我们电信公司的规定,不存在违规违法的地方,更不存在退款的可能。我对其答复不认可,故向贵部申诉。 电信运营商在用户入网时初次领取手机卡是收费20元的行为是完全与国家相关部委发的文件《计价格(2001)1928号》第八条内容相悖,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6第1号》文件中的附件1中序号为93号公布该1928号文件保留——即继续有效!故收该20元制卡费是违反部门规章的。(工信部联通〔2014〕182号文件只是针对电信业务(语音短信上网流量等的自定收费标准而已))<(2014)开民初字第1430号>的案例之《判决书》也证明了电信企业入网收卡费是违规违法的。 另我未在电信公司官网查到收其制卡费的公示(详见电信资费截图附件) 由于我进行了以上申诉,电信公司以配合公安部门打击犯罪,我使用异常为由将此号码停机了。真霸道!我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营业厅经过人机比对办理的入网48小时后,在没有使用任何电信业务的情形下,被停机。经投诉,益阳电信客服回复:是因为开卡后没有使用业务,我对其不认可,因为电信服务合同里没有要求几天必须使用,故我要求电信公司书面出具停机的合法依据。 综上: 我要求: 1:我要求电信公司书面出具停机的合法依据。 2:现金缴费预存自由话费的方式退款20元到其电信手机号码的账户里。 3:望贵部督促电信公司纠正新入网收卡费的违规行为,并处罚电信公司。 若申诉无果,我期望贵部出具书面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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