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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8 17:31:4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

网字〔2022〕138号

关于对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开展“清朗视听”内容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在IPTV领域深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规范IPTV平台与内容建设,推动IPTV健康发展,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按照总局“清朗视听”内容安全专项整治部署,请你局积极稳妥有序组织开展对属地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的内容安全专项整治,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项目

1.平台节目源管理是否符合规定。电视频道、轮播、专区等业务接入路径和开办主体是否合规,是否存在不具备资质的内容服务主体跨省开办内容专区,是否存在商业品牌专区,是否存在第三独立APP。

2.平台节目内容是否合规。是否存在传播违反内容审查标准、播出管理规定的节目;是否存在传播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错误的节目(如互联网视听节目信息库公布的违规节目等);是否存在播放未经广电行政部门批准引进的境外电视节目;是否存在播放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电视剧、动画片,以及未按电视台标准制作审核播出的综艺节目、纪录片等。

3.节目接入路径是否合规,终端是否通过公网接收节目信号。

4.与总局监管中心对接的监管信号是否完整、实时、准确。

5.平台开展新业务或者合作项目时,是否事前履行了报批手续。

6.平台高层管理人员调整后,是否及时向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和总局报备。

7.平台落实上级部门宣传工作任务和指令是否到位。

8.平台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内容审核制度是否完备并得到有效执行。

9.平台其他违反IPTV内容管理规定的问题。

二、工作安排

1.请各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本省IPTV集成播控平台开展内容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并于7月31日前将整治整改情况报总局网络视听司。

2.总局网络视听司联合相关单位对各集成平台进行核查,分为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核查,对核查问题组织整改或处理。

3.专项整治结果根据总局和各省局两级核查、整改和复核情况,参考平台日常管理档案,结合各地对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在思想重视程度、工作主动性、治理管控水平、资源配套和支撑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按程序予以公示,供相关机构和人员查询。同时,专项整治结果将作为平台相关许可证换发或申领的重要依据。

特此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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