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约上千名消费者通过支付宝平台订购的联通在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流量服务,因实际服务与合约内容不符,引发了关于商家诚信和平台责任的广泛关注。该事件不仅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也对在线服务市场的规范提出了挑战。
据消费者介绍,其于 2025 年 5 月 7 日凌晨 0:55,通过支付宝平台订购了联通在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 “10 元 3G 全国流量每月自动续订” 合约业务。该业务在合约中明确规定:中国联通 3GB 月包,流量包当月有效不可跨月;提供 5G 优享速率网络服务,在限速后订购流量包,订购后取消限速,在流量包包含的流量消耗完毕后再按照套餐规定限速;不支持港澳台地区以及国际漫游,不可抵扣已产生的流量,不可与副卡共享,不可转赠至其他用户。
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实际服务与合约中 “不可与副卡共享” 的条款不符,副卡能够共享该流量包,这一情况涉嫌虚假欺诈行为,私自变更合约条款。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在此事件中,支付宝作为平台提供方,联通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商户,消费者认为支付宝有义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监督商户履行合同义务。支付宝在此次事件中,并未有效监督联通在线履行合约,甚至被指公然袒护商户违约行为,这使得支付宝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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