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科技创新与新质生产力:运营商是 AI 与数字技术的 “供给者 + 赋能者”规划将 “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 作为核心目标,提出 “加强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深入推进数字中国建设”,运营商在其中承担技术供给、场景落地、生态共建三重角色:
AI 技术研发与能力供给:规划要求 “全面实施‘人工智能 +’行动”“突破人工智能基础理论和核心技术”,运营商需从三方面发力:一是强化智算基础设施建设,如搭建大规模智算集群、完善高质量数据集,为 AI 研发提供算力支撑;二是推进 AI 技术自主创新,参与大模型、算法优化等关键技术攻关,提升 “AI+” 全栈能力;三是开放 AI 能力,通过 API 接口、平台化服务等方式,向千行百业输出智能解决方案,推动 AI 从 “技术突破” 转向 “规模应用”。
网络与数据安全保障:规划要求 “加强网络、数据、人工智能、生物等新兴领域国家安全能力建设”,运营商需构建全方位安全体系:一是强化网络安全防护,如完善 5G/6G 网络安全机制、防范网络攻击与数据泄露;二是保障数据安全流通,通过隐私计算、数据加密等技术,实现 “数据可用不可见”,助力数据要素安全交易;三是参与 AI 安全治理,建立 AI 模型安全评估机制,防范 AI 技术滥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