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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 14:35:2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SJ/T 11363-2006《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目前,许多电子信息产品由于功能和生产技术的需要,仍含有大量如铅、汞、镉、六
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等有害物质或元素。这些含有有害物质的电子信息产品在废
弃之后,如处置不当,不仅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也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因此,以有害物质
或元素的减量化、替代为主要任务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已经提到政府主管部门的
议事日程。
为了达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目的,信息产业部等国务院七部门“从源头抓起,立
法先行”,制定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立法的方式,推动电子信息产品
污染控制工作。旨在从电子信息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进口等环节限制或禁止
使用上述六种有害物质或元素。
为了配合《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实施,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既考虑
了电子信息产品的生产者从源头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需要,又考虑到监督检查机构实
施监管或测试的可行性,与国际相关标准衔接的要求,结合行业的现状、经济与技术上的
可行性,制定出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合理的限值指标。
本标准由信息产业部提出并批准。
本标准由信息产业部电子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信息产业部经济运行司 信息产业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建忠、王晓晗、 罗道军、周翠凤
本标准由信息产业部负责解释。
推荐:SJ/T 11363-2006《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http://bbs.zhaobz.com/viewthread.php?tid=17897&fromuid=4491

[ 本帖最后由 DWDM 于 2009-1-13 15:3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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