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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0 21:09: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3.绩效考核不胜任退出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员工待岗又重新上岗后仍出现季度考核“不称职”的,视同法律意义上的不胜任工作。按如下规定处理:
(1)季度绩效考核不胜任退出岗位,重新上岗后一年内再次出现考核“不称职”,进行退出。
(2)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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