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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联通薅毛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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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3 17:25:4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前段时间办理离职手续,将单位配发的联通上网流量卡及Mifi设备退还。自己准备在联通官网上申请一个自用的5元日租卡,作为流量卡使用。在网上选好号码,提交订单并支付成功,等着物流配送。不料次日一早接到北京联通的电话,说我的身份证名下已经有了5个号码,不能再新开账户。我十分纳闷,自己明明只有两个联通号码啊。持身份证就近到北京联通某营业厅查询,发现除了我已知的北京联通2个号码外,名下还分别有山东烟台、山西晋中和四川乐山等三个号码,均在今年年初开户。其中烟台和乐山号码是4G 106元套餐,晋中是4G 596元套餐,且目前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于是分别致电上述三处联通客服,告知对方冒用本人身份信息开户,要求查处。三地联通客服无一例外的说是本人申请的号码,于是我要求对方提供有本人签字的入网登记单、开户的营业厅及操作员工号等信息,对方才答应由后台排查。

次日,先后接到三地联通客服电话,均称第一,因时间已久,找不到入网登记单等信息;第二,这都是代理商或者临时工所为。对于我要求提供代理商名称及操作员工号的要求,三地均提供了。同时,我要求三地联通立即对相关码号给予停机处理,要求使用人前往当地联通主营业厅说明情况,并要求三地联通报案。

此后几天,三地联通相关部门人员不停联系我,要求私了,不要报案。都说是任务太重,导致代理商和个别营业员铤而走险。首先,山东烟台(龙口)联通提出,因我办理的流量卡业务,愿意送我一张价值300元的全国一年期流量卡。但里面所包含流量无法满足我的需求,我也主要是在北京使用,因此这个方案被我拒绝。我提出,他们盗用我的身份信息,在我不知情情况下,虚构合同,擅自开户,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处理,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合同金额3倍,不足500元按500元计。对方说,他们是县级公司,权限不大,需要请示领导。对于四川乐山联通,根据他们要求私了的建议,我也提出了同样的要求,对方表示同意,并称这笔费用将由当事代理商支付。而山西晋中联通给我开的是596元套餐,对方说他们是昔阳县公司,出这个问题的是一个临时工。我于是说,按照消法的条款,我可以主张596元套餐金额的3倍的赔偿(1788元),考虑到你们那儿是老区,也是欠发达地区,一个营业员的月工资恐怕也不到2000,我就放弃三倍赔偿,但一倍的赔偿是必须的,即需要赔偿本人合同金额596元。对方称请示领导。

又过一日,山东龙口联通来电称向我道歉,称能否降低赔偿金额到300元,500元需要市公司审批,而且报上去也会追究具体人员的责任。并且说一个代理点的营业员也不容易,赔偿控制在300元,由县公司把这件事压下来,希望高抬贵手。于是我同意了300元赔偿。

过了不久,山西晋中回电说领导批复了,按照我的要求赔偿596元,充值到我的北京联通号码上(实际到账600元),不久,四川乐山联通的500元话费也到账了。

至此,山东、山西及四川联通冒名入网的事件暂时得以解决,共薅得羊毛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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