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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 14:39:0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19999999999 于 2017-10-1 16:58 编辑

手机套餐过户要求现场拍照无法律要求,文件只要求新办手机卡现场拍照,没要求过户拍照,运营商未主动告知用户需要拍照属于偷拍行为,侵犯用户隐私权,擅自取得用户个人信息,没有任何保密协议,手机过户业务受理单,没盖公章,是否有效,按合同法不存在合同关系。

求高手解答。

《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25号 )

第六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证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第九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用户出示的证件进行查验,并如实登记证件类别以及证件上所记载的姓名(名称)、号码、住址信息;对于用户委托他人办理入网手续的,应当同时查验受托人的证件并登记受托人的上述信息。
  为了方便用户提供身份信息、办理入网手续,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电信业务经营者复印用户身份证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电信业务经营者名称、复印目的和日期。

第十二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用户真实身份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电信业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登记的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不得用于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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