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人家园

 找回密码
 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短信验证,便捷登录

搜索

军衔等级:

  列兵

注册:2017-10-23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7-11-24 17:04:1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因各种原因,采用了谐音字代替,但不影响阅读。海涵、如果你也想出一份力,请转发。
已过18日约定的最后期限,联通部分省公司仍然限制或者变相限制老用户转互联网套餐。
前期,我们起诉的内容只要求联通放开老用户转入互联网套餐的权限,在帝都第2,中。院,(国家,信芳局),工信通,信,司的协调下,最终达成了协议,联通放开转入权限。转入的方式和渠道未进行约定,所以联通有意设置了障碍,为老用户转入合作套餐人为地设置了形形色色的门槛,在收到广大网友回馈信息后,我们多方取证证实了这样的情况。目前有以下几种门槛。第一:必须本人持,身份证到直营厅(指定)办理,且必须签署不平等,不合理弃权条款。第二:向投诉处理,临时工,私人邮箱发送身份证正反面,手持身份证和委托书。第三:委托其他人代办,身份证元件到厅办理。三种方式,作为法律人,我给出自己的疑问。首先,用户有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套餐内容,运营商不得限制。其次,发送的所有证件,即使添加水印,泄露出去的信息也是非颇多的,目前运营商如果查用户信息是会留下痕迹的(包括执法,单位,系统),查到个人也很容易,这也规范了信息安全。但发送到私人邮箱,很难保证其安全性。最后,用户办理业务,只要联通明确告知内容即可,或验证用户服务密码,或核实身份信息内容即可,无须脱裤子放屁这样的骚操作。为此,我们现就中国联通认为设置老用户转入合作套餐门槛之问题,多方收集证据,重新发起维权起诉:本次维权,内容包括不限制方式办理转入套餐,不在归属地的联通老用户或者对自身隐私信息持保守态度老用户

举报本楼

本帖有 26 个回帖,您需要登录后才能浏览 登录 | 注册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版规|手机版|C114 ( 沪ICP备12002291号-1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GMT+8, 2025-8-9 16:57 , Processed in 0.146322 second(s), 18 queries , Gzip On.

Copyright © 1999-2025 C114 All Rights Reserved

Discuz Licensed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