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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7 09:02:5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12月4日,《扬子晚报》A4版报道了南京市民孙先生的“离奇”遭遇。从去年12月到今年8月,他先后5次在位于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凤仪街的一家联通营业厅参加“零元购机”的预存话费送手机活动。8月突然停止返还话费,结果除去手机的成本,他不但没“赚”到一分钱话费,还损失了20178元。不少读者、网友纷纷反映:自己也曾参加过这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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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内容看,用户先收到联通凤仪街营业厅的促销短信(从图中看不出是手机号码发送还是联通短信客服号码发送,但联系方式留的是个人手机号),“手机您拿走,话费我来送!不要您掏一分钱,手机、话费免费带回家,真正的零元购机时代来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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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营业厅办理流程如下(《扬子晚报》报道的孙先生办理流程):

营业厅工作人员要他填张“业务受理单”,协议单右下角盖的是该运营商南京分公司的公章,中间盖的是营业厅的公章。协议(纸)看上去是运营商官方提供的,右上方还有运营商的协议“序号”。

孙先生选择的是一部国产手机。根据协议,孙先生通过刷信用卡的方式,一次性向该营业厅指定的账户转账8560元(该手机市场价约4千元)。支付记录上,收款人显示为“个体户赵某”,即该营业厅负责人。

协议上清清楚楚地表明:这8560元会分10个月返还到孙先生的银行卡上,每个月返856元。这样算下来,10个月后,孙先生不但白拿一部手机,还能赚到4千多元的话费。

在这之后,孙先生每个月都能准时收到856元的返还款,今年8月,突然不返回了,营业厅也关门“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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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参与者两次到位于江宁区天元路的联通江宁公司去维权。公司给出的答复是:①公司方面已经知道此事,正在处理。②活动涉及的公章和合同文本系公司的,但合同内容系营业厅负责人赵某私自篡改,与公司无关。③公司方面已经起诉赵某个人,相关部门正在处理,让大家回家等消息。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该营业厅是联通营业厅,但不是联通自有的营业厅,而是授权个体户赵某搞的合作营业厅。虽然是合作营业厅,但该厅有加盖官方公章的业务受理单,在其上打印协议内容后,可作为联通的业务合同。

但联通江宁公司认为,合同荣内容系赵某私自篡改,赵某越权使用,其行为与联通无关,且联通已经起诉了赵某。

不过10月31日,赵某在维权的微信群中说:“这个活动运营商公司说是假的,这个问题我想大家都是能明白的,当时群发过多次短信推广宣传。因此我不知道这个(活动)是假的是谁传出去的,大家也可以找一下当时的短消息”。

几点分析:

1、该促销的业务模式很像联通的存话费送手机活动,但又在此基础上延伸了贷款获得预存话费(联通与贷款机构似乎也有类似活动),但返还时间短,赠费比例远超过联通集团标准。

2、从图中看,赵某的主营业务是卖手机,通过合作营业厅促销活动把手机卖出去也是他的主要目的。他不关心,手机是贷款公司付的钱还是用户自己。

3、是江宁联通因激烈竞争需要或发展新用户需要推出如此大力度的促销,还是赵某为卖手机做的此活动,是责任如何划分的关键。赵某的可能性较大,因为一般来说,运营商很难为某个营业厅单独制定促销措施。

4、运营商有合作营业厅,有自有营业厅,我是傻傻的分不清,但部分业务只能在自有营业厅办理。最近办宽带续费,才知道还有社区营业厅,社区营业厅可根据客户所在小区的实际情况,推出更有针对性的套餐。三个营业厅签的通信业务合同都是经过运营商系统确认的,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但与手机捆绑的合同,是否是阴阳合同(系统中的通信业务合同,和用户与营业厅签的合同不一样),或者说,系统中是否存在并认可手机捆绑销售合同,真的不好说。但即使赵某越权代联通签署合同,联通也有责任。

5、曾在大街上见过运营商“路演”,在人流较大的道路边或广场搭一个促销棚,发展新用户,签合约,不仅送手机送话费,还送电视等大电器和小礼品,这肯定是合作营业厅干的,但其中的通信服务合同是运营商承认的(假冒运营商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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