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通信行业相关规定 |
章节 | 指标、要求 | 标准及章节 | 指标、要求 |
1 | 第五章第四节第138条 | 不分土质要求管沟最小覆土深度0.4米(人行道)和0.7米(车行道)、直埋线路最小覆土深度0.7(人行道)和0.8米(车行道) | YD_5102 2010版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中6.2.2条规定 | 直埋光缆在人行道埋深不小于1米,路肩不小于0.8米; |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373-2006)中6.0.1条规定 | 明确要求管道顶部距路面的最小深度:管材为水泥管、塑料管时,人行道埋深0.7米车行道埋深0.8米;管材为钢管时人行道埋深0.5米,车行道埋深0.6米。 |
2 | 第五章第四节第139条 | 直埋管线与给排水管线的最小垂直净距0.5米 | YD_5102 2010版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中6.2.14条规定 | 直埋管线与给排水管道间距:管径300mm以下平行、交越时均为0.5米;管径300-500mm时,交越净距0.5米;管径大于500mm时,、交越净距0.5米 |
3 | 第五章第四节第139条 | 直埋管线与热力管线的最小垂直净距0.15米 | YD_5102 2010版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中6.2.14条规定 | 直埋管线与热力管道平行时净距1米,交越时0.5米 |
4 | 第五章第四节第140条 | 直埋管线与燃气管的最小水平净距0.5米 | YD_5102 2010版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中6.2.14条规定 | 直埋管线与燃气管线间距:压力小于300kPa,平行间距1米,交越0.5米;压力在300-1600kPa,平行间距2米,交越间距0.5米 |
5 | 第五章第四节第140条 | 直埋管线与给排水管线的最小水平净距1米 | YD_5102 2010版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中6.2.14条规定 | 直埋管线与给排水管道交越间距0.5米 |
6 | 第五章第四节第140条 | 直埋管线与电力缆沟水平净距0.5米 | YD_5102 2010版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中6.2.14条规定 | 直埋管线与35kV以下电力缆沟水平净距0.5米,与35kV以上电力缆沟水平净距2米 |
7 | 第五章第四节第140条 | 通信管道与建筑物水平间距1.5米 |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373-2006)中3.0.3条规定 | 通信管道与建筑物水平间距2米 |
8 | 第五章第四节第140条 | 通信管道与高压杆塔基础边安全间距不分线路等级均为0.6米 |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373-2006)中3.0.3条规定 | 通信管道与高压杆塔基础边间距:35kV以上为2.5米;与普通电力杆路间距:35kV以下为0.5米;35kV以上为2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