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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9 22:37:2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上贴说过的问题,然后投诉到工信部,今天工信部回短信了,内容如下,用户您好,您提交的材料已收悉。依据《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第11条第2款的规定,申诉人与被申诉 人已经就申诉事项达成和解协议并执行的,申诉受理机构不予受理。由于您与企业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已执行,本次申诉我中心不予受理。如您认为被申诉人反映情况不实,请您重新向我中心提交申诉材料。这是什么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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