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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3 13:00:4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自由选.jpg QQ截图20181123123528.jpg


本人之前的号码开通了移动的学霸套餐,最近想转移动最新出的38元自由选套餐(240分钟通话),结果发现不能转。致电10086投诉,后台查证学霸套餐的基础套餐(38元飞享套餐)和移动新出的38元自由选套餐(240分钟通话)出现冲突,要转自由选,就必须要取消学霸套餐才能办理。


一怒之下,直接工信部投诉之,今天10086移动客服来电答复,继续重复上面10086后台客服的话,而且态度非常恶劣,直言学霸套餐就是一个捆绑套餐,只能使用38元的飞享套餐,除了这个捆绑的38元飞享套餐之外,不能使用其他套餐。要转套餐的,就要取消学霸套餐。回答的过程中态度恶劣,语气非常的不耐烦。


但是我查证了广东移动的资费备案,学霸套餐的基础内容虽然是38元飞享套餐的,但是在备注那里说了,赠送优惠期间不可降档,但没有排斥转档或者升级资费更高的套餐。


真是没想到,移动新出的自由选套餐,居然不能自由的转入,又限制用户选择了

茂名移动系统垃圾,最新出来的移动自由选套餐和移动的飞享套餐居然不能互转,明显限制了用户的套餐选择。工信部的规定又成了废纸一张,真是依法治国之下又一个笑话了。

PS:1《信息产业部关于保障移动电话用户资费方案选择权的通知》(信部清[2006]第630号)要求:一、移动通信企业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应充分尊重用户的自主选择权,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二、在同一移动电话归属地内(俗称“移动电话本地网”),移动通信企业应保证本企业同一网络的原有用户,可以在不改变号码的情况下,自主选择使用本企业的所有资费方案(已停止发展用户的除外)。

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工信部联通[2014]182号):在同一本地网营业区内,电信企业应保证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同类用户对资费方案具有同等的选择权利;应充分尊重用户自主选择权,为用户选择适宜资费方案提供便利和必要帮助,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限制用户选择其指定的资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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