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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6 11:53:1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19099999999 于 2018-12-26 11:53 编辑

承诺低消送业务是否是指定的业务或资费方案。

违反或适用的电信法律和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四十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

《信息产业部关于保障移动电话用户资费方案选择权的通知》(信部清[2006]630号)
一、移动通信企业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应充分尊重用户的自主选择权,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

《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工信部联通[2014]182号)
二、在同一本地网营业区(或业务区)内,电信企业应保证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同类用户对资费方案具有同等的选择权利。
四、应充分尊重用户自主选择权,为用户选择适宜资费方案提供便利和必要帮助,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限制用户选择其指定的资费方案,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更改与用户约定的资费方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电信资费营销行为的通知》(工信部通信函〔2018〕276号)文件要求:
七、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充分尊重用户自主选择权。在本企业同一本地网营业区(或业务区)内,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保证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同类用户对资费方案具有同等的选择权利。除双方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限制用户选择或更改任一在售的资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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