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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8 10:31:0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19099999999 于 2019-1-8 12:00 编辑

运营商的邀约行为是电话营销的常用方式,以邀约用户,幸运用户,目标用户,非目标用户将用户分类,同样套餐的同样的用户,消费情况都相同,但是邀约用户可以办理,非目标用户不可以办理,以此区别对待消费者,邀约行为的办理条件是用户的往月消费情况,但是这是用户的个人隐私和通信秘密。

投诉运营商邀约行为的论点:

本人的往月消费情况属于用户隐私数据,可以体现用户的消费习惯,消费水平,是消费者的个人隐私信息和通信秘密,严重质疑运营商是如何获取到消费者的往月消费情况等个人隐私信息,是如何以此作为业务条件筛选用户和区别对待消费者的,通常情况下如果用户本人到联通自有营业厅查询本人往月消费情况时,需要本人持身份证进行查询,而运营商利用自身行业便利,将用户的隐私数据,包括往月消费情况,对应到个人信息用于电话营销,在没有争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将用户隐私数据用于商业用途,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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