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中国电信电子渠道运营中心郭勇贪污受贿、并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等违法违纪行为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现举报中国电信电子渠道运营中心郭勇总经理利用个人职权,贪污受贿千万以上、造成1740万元国有资产流失、造成中国电信减少每年7亿元以上收入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具体举报事实如下: 此检举信依据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国电信[2018]195号文、中国电信市场〔2018〕78号等文件,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管理查充缴业务,并要求各省和各专业公司遵照执行。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渠道运营中心(以下简称电子渠道)自2018年6月正式与腾讯公司对接话费充值业务,该业务合作每月充值交易额可达60亿元。由于电子渠道总经理郭勇为了谋求个人私利,急于制造个人政绩,在该业务合作中屡次违反中国电信市场〔2018〕78号文规定,在明知该方案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下,利用其职权在公司内部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并利用个人权利使该方案审批通过,违规做出以下决议: 第一:不收取腾讯公司近4亿的保证金,导致中国电信每年损失1740万元的国有资产,具体依据及国有资产损失测算如下: 1、中国电信市场〔2018〕78号文中第3.3.1 资质准入条件明确规定“需缴纳金额不低于日均充值交易额的2倍保证金”,腾讯公司日交易额为2亿。而郭勇急功近利,直接利用个人权利免除腾讯公司4亿保证金(违反其上级部门制定安全规则,缴纳保证金为确保国有资产安全的必要手段)。 根据2019年央行公布贷款基准年利率:4.35%;腾讯公司需要缴纳的4亿保证金可以为中国电信带来400000000*4.35%=17400000元收入。 一个国家干部,为谋求个人政绩,将2亿国有资产可能流失的风险不顾,最终直接造成国有资产至少1740万元损失。 谁赋予郭勇如此大的权利? 第二:不用腾讯公司执行资源置换的条件,将中国电信的话费充值业务提供给了腾讯,导致中国电信每年减少近7.6亿元收入,具体依据及测算如下; 根据中国电信市场〔2018〕78号文3.2.2.2附属标准,各合作商在满足上述准入门槛后,须同时具备下列附属条件之一,方可具备充值缴费业务对外合作条件,资源置换及引流类 (1)日均互联网卡销售激活量达5000户(省级合作商须达1000户) (2)日均宽带销量达2000条(省级合作商须达500条) (3)日均有效资源置换,价值不低于350万(省级合作商须不低于100万) (4)为电信带来的日均独立用户UV达700万(省级合作商须达150万) (5)集团级合作商异网话费/流量分销能力置换,月均交易额不低于500万 资源置换应该为电信带来收入测算如下: 而郭勇为了谋求个人私利,急于制造个人政绩,不顾国家利益,直接违背中国电信集团市场部要求,无需腾讯提供任何资源置换,最终至少造成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每年7.6亿元收入损失。 据悉中国联通电子商务部也为微信直连提供了通道,微信为中国联通每年带来1亿户“大王卡”移动用户,带来收入达228亿元以上。而电信电渠中心为微信直连提供了通道,微信却没有为电渠中心发展一个移动用户。 第三:利用个人权利,指挥亲信贪污受贿千万以上 党、国家和人民给予郭勇的权利理应为人民服务,可郭勇却利用该职权造成直接国有资产损失达1740万/年、中国电信现金流减少4亿,最终导致中国电信减少了新增收入7.6亿元/年。难道职权在他眼中只是利益输送的工具而已? 能够令中国电信电渠中心总经理郭勇违反诸多国有资产要求,罔顾国有资产安全管理风险、违背国有资产安全管理的保证金制度。如此恶劣的违纪违规违法的行为,如果没有内外勾结、没有私利与公益的交换,没有这之后所隐藏的严重腐败问题,我们很难想象郭勇总经理会进行这样一个极其危险的合作交易。 郭勇为了一己私利,拒不执行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市场部发文要求,违规为腾讯公司提供充值接口,最终目的便是谋求个人利益,贪污受贿。腾讯公司的原有电信话费采购价格为9.96折,现在通过和中国电信电子渠道运营中心的合作,电信话费采购价格降低至9.95折,按腾讯公司每月电信话费交易额50亿估算,每年可以为腾讯公司带来6000万的额外收益,且腾讯公司不用为此付出任何代价。 这额外的6000万收益,腾讯本来需要付出4亿保证金且为电信带来7亿收入,才可以获取。而郭勇利用为谋求个人利益,利用职权免除腾讯合作的附加条件,导致腾讯公司无需任何条件即可额外获取6000万利益。最终,这6000万收益有部分进入了郭勇私人腰包,郭勇私人通过其代理商公司每年从腾讯公司获取近千万利益。 通过此封邮件举报此问题是希望中央巡视组查明事实,假若此问题电信集团公司各部门早已默许,是否已向国资委申请报备,如此大额的国有资产流失,望重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