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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 11:34:1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一、背景
随着公司两翼业务的蓬勃开展,前期一些代建项目采取了固定总价合同方式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服务合同,主要原因是业主发包给我们的时候就是个总价,工程量等往往不是很明确,施工图纸也不是很详细,我们在招标时,由于经验不足,仅仅考虑一定利润达到即可,既无很准确的工程量也缺乏单项清单和单价。因此问题就来了:我们知道固定总价合同是在设计图纸和财评预算工程量完整、准确的前提下按图施工,结算时才不会发生工程量的增减,然而在实际建设中,存在人为的不按施工图纸施工(一些工程量未做)或甲方要求变更等行为。按常理,凡是施工服务类都需要审计的。造成审计困难,是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还是按照招标时预算的工程量(有时也无很准确的工程量)进行计价?选择前者,就违背了固定总价合同的要求,选择后者也缺乏计价依据(单价)。
二、建议
1、固定总价合同,应有相应的明细清单、施工图纸、工程预算表等相关附件。希望今后按此操作。
2、对方与我们签署固定总价合同,依据是什么,对方是否要求审计。这个要事先明确。
3、完工后,我们给对方提供什么,对方有什么要求。这个必须考虑。
4、完工后,我们发包的工程,怎么证明做到位了,我们又需要什么?需要在合同条款或招标技术方案中明确。同时在合同里面约定验收合格的标准。
5、我们计算利润、发包又依据什么?必须规范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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