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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3 12:47:2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客家人 于 2019-12-3 16:53 编辑

  我想应该是这样:
1.部门领导严重违规,李抓住把柄,要给公司举报。
2.部门领导为了个人利益和部门利益,边缘化李,然后趁机把李裁员。
3.李气愤不过,但是无可奈何,李应该暗示过部门领导,达成某种交易,和部门谈妥了2N的补偿。
4.李作为华为的老员工,多了个心眼,在谈补偿的时候偷录了音,同时部门领导也为了尽快赶走刺头,就答应了。
5.如果事情到此也就完了。
6.部门领导为了报复李,联合HR报案,刚开始报的是泄露商业机密,后来证据不足,后来改成敲诈勒索。
7.然后让自己员工做伪证构陷李,同时华为动用了关系让公安局介入,到了检察院阶段,李的妻子出示了录音,检察院一看证据不足,发回公安局重新侦查,公安局也骑虎难下,挖地三尺找了几个月实锤证据,找不到,李案成了烫手山芋。
8.最后华为的何没办法,只好承认构陷一事,检察院只好放人。公安局也骑虎难下,只好以国家赔偿的名义给了你10万。
  
  此事坏就坏在部门领导,也应证了任的担心,腐朽的中层是一个公司强大的阻力。
  同时华为动用某种关系给公安局打招呼,应该是挖地三尺找不到实锤,搞得公安局很被动,骑虎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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