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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4 12:50:4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ABC2019 于 2020-4-4 12:51 编辑

可以建立一些机制,例如出现不平衡情况,集团总量来看,漫游流量对冲掉以后,某一家运营较长时间内单边向另一家运营商产生较大的剩余流量时,对承建区域划分进行调整,某个区域内非承建方的流量占比很高承建方占比很低的,承建方向非承建方转入接入网资源,按一定规则计价结算。通过这种转让,促使集团层面漫游流量绝大部分对冲掉,只有少量的流量需要结算。

一直情况是集团层面漫游流量对冲掉以后,剩余需要结算的流量费不多,但是,局部区域,非承建方流量占比很高。集团层面基本平衡,局部区域不平衡,必然存在一些区域联通作为非承建方占比很高,一些区域电信作为非承建方占比高。这种情况,也可进行承建区域调整,资产转让,对冲,结算,完成资产置换。


如果在非承建方流量占比很高的情况下,基站也能运行维护得好好,双方按漫游结算标准分配收益,其实也没有必要非得去调整承建区域划分。


如果一方长期单边向对方支付漫游结算费,觉得可以接受(消除不平衡需要向对方购买资产),也可以不去调整。


通过资产置换和转让,提供了一种承建区域划分,根据需要进行调整的机制。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去调整承建区域,置换承建区域,也不难。以资产转让为核心,共同制定的公平公正统一的计价规则为基础,对冲掉一部分,补价差,完成资产置换和承建区域调整。


对于共同出资建设的基站,通过资产权益收购,可以调整为一家运营商负责建设维护,其他运营可以接入共享使用,结算漫游费用。
某一家运营建设维护的基站,也可以通过出让部分资产权益,调整为共同出资共建共享,按流量比例或者固定比例分摊后期运维成本和电费。


已经建成的4G/3G基站,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进行资产转让,置换,调整为分区域共建共享,或者调整为共同出资共建共享。共同出资共建共享,可以是整个基站,接入网,也可以是光纤,天面等等局部设备设施。不同的区域,可以选择不同的共建共享方式。可以随时通过资产置换转让,调整共建共享方式,承建区域划分。

这种市场化的调整,优化,比运营商拆分重组简单得多,牵扯面小得多,调整成本低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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