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晚上,家住广西北海河南路蓝海银湾小区的居民回到家,突然发现看不了电视了,也上不了网了;一开始大家以为是外面河南路施工挖断了电缆,不少业主拨打了运营商故障电话。
第二天早上,发现各网络运营商的维修人员都来小区了,经他们现场查看,原来是有人故意剪断了网线。
据电信公司的维修人员说:“我们的用户每个单元约150个,9栋、10栋、11栋这三栋全剪断了,估计有上千户,我们要一一接上去,一一接通每一户,这个过程很麻烦,需要几天时间。”
1 网线被破坏现场
这是11栋被破坏的网线现场:
这是10栋被破坏的网线现场:
这是9栋被破坏的网线现场:
相信大家看了这么多断掉的网线,也是不免心疼一波。那么,到底是谁这么大胆,敢这么破坏通信设施?
2 又是物业纠纷
后来,电信和移动公司维修人员到小区物业公司了解情况,问网线是谁剪的;物业直接答复:“是我们剪的!你们布线太乱,又不整改好。”
维修人员:“你们剪网线怎么不通知我们呢?”(这个恐怕破坏者也回答不出来)
据了解,蓝海银湾小区是北海知名的公园式小区,被誉为“公园里长出的房子”,小区内有湖有溪有山有泳池有热带雨林,这个小区的二手房比附近新房卖的还贵。
但是物业却让业主颇为头痛,业主投诉的焦点主要是不自觉的住户遛狗不牵狗绳,狗随地拉屎狗主人也不收拾;电梯间贴满了小广告;电动车坐电梯在家里充电;消防通道晚上停满电动车(3、4、5号楼北侧晚上消防车必需搬开停在路边的几十米长的密密麻麻的电动车才能进来)。
据业主介绍,蓝海银湾去年就成立了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并向社区街道办事处提交了成立蓝海银湾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申请,但是,业主参与度不高,昨天街道办通知暂停召开业主大会,投票作废,解散筹备组。
是巧合吗?筹备组刚一解散,三栋楼的网线就被剪了。
3 破坏通信设施违法
总的来看,虽然物业凭一句“你们布线太乱,又不整改好”的原因,便“理直气壮”的粗暴剪断了影响上千人的通信网络线路,但这不能成为其私自破坏通信设施罪行的理由。
而整件事情看下来,就是一个掺杂着“三分物业与各方协调不当”、“三分物业方头脑简单快意一剪”、“两分可笑、两分可恶”的十分荒唐的闹剧。
据了解,蓝海银湾的业主已经打电话报警,要求警方依法查处。而破坏公共通讯设施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可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外,国家监管部门早就有明文规定,通信设施具有公平接入小区的权利,任何人不得设置障碍。
然而,在部分地区,一些物业公司依然不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就私下与某些运营商签订宽带限制同行接入的垄断性协议,由运营商向物业公司缴纳费用之后,物业公司就禁止其他运营商宽带接入。
物业公司从运营商处收到的入场费用,自然也就进入了物业公司自己的腰包。从相关调研情况看,存在垄断经营的小区,用户的宽带费用远高于市场同类价格。作为应该维护业主权益的物业公司,却依靠业主的信任和业主的不知情为自己谋取私利。
值得关注的是,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目前已有多省陆续推出了《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规定》、《电信法》等针对电信行业的法律法规。
例如前段时间,6月3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电信条例》。其中多处明显提到:
第六条 电信基础设施属于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电信基础设施、危害电信基础设施安全,不得阻止或者妨碍依法进行的电信基础设施建设。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向电信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进行举报,接到举报的单位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对举报有功人员应当依法予以奖励。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他人的电信线路、杆塔等电信基础设施。需要改动或者迁移的,应当征得电信基础设施产权人同意,并依法给予赔偿。
民用建筑开发者、所有者应当向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平等接入条件,不得与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具有排他性条款的协议。
违反本条例规定者,由省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民用建筑开发者或者所有者、电信业务经营者分别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禁止下列危害电信基础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侵占、盗窃、损毁电信基础设施; (二)干扰或者中断电信基础设施正常运行; (三)接入电信供电系统取电或者中断电信设施电力供应; (四)擅自攀爬通信铁塔、杆路、基站、拉线或者进入地下电信管道、通道; (五)其他危害电信基础设施安全的行为。 ……
纵观近年来,无论是个别居民偷盗通信设备用电还是私自剪断线路、光缆,以及因为入场费或者“辐射恐慌”等原因恶意破坏通信基站等行为,可以说是层出不穷。
侧面来看,这也体现出与通信行业相关的立法、普法、执法等仍然任重而道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