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公司通信工程预、结算规定 一、预算定额: (一)宜宾市所有辖区均不得套用山区定额。 (二)宜宾市所有辖区均不得套用高程调整系数。 (三)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费计算方法以及折扣按2017年招标结果执行。 (四)单盘检验TXL1-006按单窗口计取。单盘检验每个单点光缆按比例折算计取,光缆盘长以3KM/盘为测试标准,不足3KM/盘的按比例折算。 (五)墙壁光电缆施工测量套用TXL1-003,直埋光电缆施工测量套用TXL1-001但不计取“地下管线探测仪”仪表费。 (六)架空线路套管保护、安装三线交越保护管、安装跨路警示管套用TXL3-150。 (七)换拉线不换地锚按新建工程人工定额1.0计列。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做临时拉线、原拉线撤除、做新拉线的上把、中把、清理现场等,且不计取赔补费。 (八)“加挂”是指利用原吊线挂钩敷设光缆的。预算中人工工日计取1.1系数,挂钩按20%计取。 (九)开挖砼路面恢复混工作按市政定额计取于表五中,折扣按招标执行 (十)直埋光缆开挖缆沟、立杆和安装拉线土质统一按“综合土”预算。 (十一)预算中安装分光器不计取TXL7-030(光分路器与光纤线路插接)。 (十二)用户光缆测试以光缆在光交成端为准,如一根24芯配线光缆下挂12个箱体,则该用户段测试预算套用TXL6-104。 (十三)OLT集成架测试以“光分配网(ODN)光纤链路全程测试”1:2的分光器乘以0.5的系数来记取。 (十四)末级分光器挂测 14.1常规需求预算中统一“分光器本机测试”; 14.2分光器扩容套用“光分配网(ODN)光纤链路全程测试”的取费标准,不再计取分光器本机测试工作量。 二、费用定额: (一)仪表使用费:不计列偏振模色散测试仪表。 (二)机械使用费:不计取汽油发电机。 (三)工程干扰费:只有在城区、高速公路隔离带、铁路基边施工时才计取,其余不计取。 (四)临时设施费:统一按35公里以内计取。 (五)夜间施工增加费:不计取。 (六)预算需计取“已完工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用”。 (七)施工队伍调遣费:调遣里程以施工所在区县城区作为起点计算。多点打包工程调遣费按比列计算(调遣里程为打包项目中最远单点距县城的里程,技工工日为项目总工日,比例系数为超35KM点位工日之和/项目总工日)。 (八)材料价格:甲供材料预算价格按网络建设部提供当期采购均价执行。乙供材料价格按物资采购中心提供的当地当期价格预算。 (九)甲供、乙供设备材料均不计取运杂费、保管费和采购代理服务费。钢绞线在材料表中单独计取运费。 (十)通信管道工程: 9.1工程用水电气费按预算管程公里200元预算。 9.2运土费计算:弃土方数*1.4T/m3*30元。 三、其他取费 (一)关于退铜费用、二搬二转、赔补以及二维码标签费用执行《关于退铜费用、工程建设二搬二转及协调赔补、新建工程二维码粘贴费用标准和中继工程施工区域安排的专题办公会纪要》(中电信宜宾会纪要【2017】75号)。 (二)二搬二转费计入表四,赔补费计入表五。 (三)乙供辅材按《附件一、辅材消耗测算表》预算。 (四)特殊位置开直径30毫米以上的穿墙孔按每处50元预算。 (五)利旧和赠送设备(包含电缆)的以当期集采价格作为计费基础,记取设计费、监理费用和安全生成费。 四、 工程结算。 (一)结算编制依据预算,无设计变更、施工签证以及材料单价上涨等不得突破预算。 (二)451编制预算中已计取“已完工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用”,未验收交付前产生的包含但不限于车挂、被盗以及故障等所产生费用均由施工方承担,不地再签证纳入结算。 (三)非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软放光缆。特殊条件下软放光缆套用TXL3-181定额,人工定额按0.4倍计取且必须每处签字说明软放具体原因,材料不计取挂钩。 (四)设计中采用旧杆路新放吊线的“附挂”敷设方式,施工单位擅自“无变更”的采用“加挂”敷设的,不计取对应段落的人工工日1.1系数以及挂钩材料。 (五)“加挂”光缆不得采用M钩敷设光缆,审计时发现M钩敷设的该工程视为不合格工程,M钩段落不计取人工、材料费。 (五)人、孔抽水结算必须提供签证。 (六)立杆、拉线和管道等实际土质等必须提供签证。 (七)所有的测试必须提供测试资料,随工人员或监理需签字确认。 (八)工程程用水电气费按预算管程公里200元预算,结算中按时结算并提供相关的费用发生的资料和签证。 (十)运土费结算中按时结算,并提供相关的费用发生的资料和签证。 (十一)施工按照设计标准进行盘留的,记取施工和材料费。超出设计标准部分不记取施工费,超标准部分材料费按50%结算。 (十二)对线缆材料误差在3%以内的认定为合理损耗。 (十三)赔补费必须提供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收条、收款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赔补费按项目使用,赔补费超项目预算总赔补费时申请获批后方可使用。 (十四)结算中所有需要测试资料、签证以及提供相关资料的,但结算单位未提供的视为未产生相应的工作量和费用不予结算。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 2017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