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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6 15:09:1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据聯合新聞網報導,某位在遠傳電信門市任職(已被解職)的游姓女子,為避免遭公司扣業績獎金60元, 擅自偷換顧客的SIM卡,被顧客發現後報警,最後被法院依詐欺得利罪,處拘役50日,緩刑2年,可上訴。
因其葉姓顧客申辦攜碼成功後沒撥打電話或上網,依據遠傳電信內部規定,民眾辦理門號後30日內如完全沒有使用紀錄,將扣減業務員的業績獎金。游女為避免被扣60元,自行輸入葉男個人資料,並以系統漏洞更換葉男門號SIM卡至新的SIM卡,並將新SIM卡插入自備手機使用,以用達遠傳電信規定流量。事後葉男收到電信費用繳款単覺得奇怪報警,彻查后曝光,游女在偵查及院方審理時均坦承犯案,60元獎金在案發後被遠傳電信扣除并自請離職。
由於台灣月租型電信門號是先享受(補貼)再付費的形式,為避免恶意消費者勾結店家利用電信補貼的漏洞牟利(辦門號換現金)。其中,顧客申辦門號後,失聯且No call或Few call【用戶申辦門號後次月完整週期都沒有使用記錄】就會被列入門號開通異常名單,並有相關罰則。
若是門市人員輕則被扣銷售獎金(視同無效入網),若是通訊店家則會被扣罰數千元以上的罰款。另外,電信業者針對高風險的新進顧客都會去電關懷,以及擬定相关補防機制罰則,杜絕不當銷售門號的勾檔。確保門號開通品質。未經顧客同意私自將原卡報廢轉到新的SIM卡及製造假流量使用紀錄,基本上是欠缺基本電信與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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