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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0 13:21:0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法院比较公正

依据电信条例,还可以让运营商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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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冀0291民初337号
     原告:王大伟,男,1984年1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承德市承德县,现住唐山市路北区。
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住所地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卫国北路1689号。
负责人:陈光,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若宇,河北全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东开发区昆仑大街69号。
负责人:崔占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若宇,河北全景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大伟与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信唐山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信河北分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大伟,被告中国电信唐山分公司、中国电信河北分公司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汪若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大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依据侵权责任法责令企业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恢复号码133××××2765资费,或替换等于或低于原套餐标准资费)、赔礼道歉;
2.诉讼费用由二被告负担。

事实和理由:
2018年3月19日,原告到中国电信唐山分公司机场路营业厅办理号码133××××2765的过户业务,中国电信唐山分公司以非实名制为由拒绝办理,随即原告要求将原告名下所有卡都做实名制处理,营业厅人员不予办理。后,该号码在卡内余额充足的情况下被中国电信河北分公司销户。原告多次找到中国电信唐山分公司协商未果后将问题举报至电信行政主管部门河北省通信管理局,河北省通信管理局依法下发整改通知,要求立即整改,赔偿用户损失,赔礼道歉。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中国电信唐山分公司给出的答复是赔偿卡内余额两倍的话费,资费选择现行资费,无法恢复之前资费。对于恢复资费,二被告给出的答复是:该资费已下线,中国电信唐山分公司、中国电信河北分公司均没有权利恢复资费,只有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才能从新上线资费。原告提出通过减免等方式实现原资费标准,被告告知原告无法满足原告要求。被告的过错造成原告的实质性损失,不能让原告买单。被告的过错导致原告对该号码资费的选择权以及号码的实质处置权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理应依据侵权责任法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礼道歉,

理由如下:
1.原告所使用的号码尚未恢复,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然饱受侵害;
2.中国电信河北分公司注销原告名下手机号码无任何法律依据,假如是非实名制停机在卡内余额充足的情况下国家只是不让提供服务而已,注销非实名制号码无法律依据;
3.原告对号码资费的选择权、处置权依然饱受侵害;
4.中国电信河北分公司尚欠用户一个道歉。


     中国电信唐山分公司辩称,
一、答辩人可以恢复号码133××××2765的使用,并替换与原套餐等同标准的资费。2018年9月3日,答辩人的客服人员在接到地市综支中心转发的河北省通信管理局2018年3月27日受理的王大伟举报答辩人拒绝为133××××2765办理过户业务的督办单后,答辩人已积极联系被答辩人解决此事,并已向被答辩人赔礼道歉,也及时将事件的起因及解决方式等反馈给被答辩人和河北省通信管理局,但未得到被答辩人的认可。

在此,答辩人重申,可以恢复被答辩人133××××2765电信号码的使用,并替换与原套餐等同标准的资费。资费恢复的赔偿方案:可开通现行优惠套餐:“阿福卡升级版融合套餐(201801)”套餐+专属优惠包,套餐资费:月功能费0元、国内主叫0.1元/分钟、国内流量0.03元/MB、国内接听免费(均不含港澳台)、本地市拨打本地市电信网内手机电话免费。新开通的套餐与133××××2765号码原套餐不一致的部分主要为:每月赠送50M流量,1年内不清零,答辩人可通过用户在网期间每月赠送1G流量实现补偿。原套餐与新套餐均遵循“京津冀一体化”规则,京津冀区域内拨打京津冀电信网内手机电话免费。

二、答辩人同意赔礼道歉。
由于答辩人员工对电信条例的理解度不够,导致将133××××2765号码在停机第90天便进行了拆机,而没有履行在停机90天内对未进行补登记的用户,再进行拆机的承诺,答辩人对此给被答辩人带来的困扰深感抱歉,在此郑重的再次向被答辩人赔礼道歉,希望能得到被答辩人的谅解。答辩人会严格己下、精益求精,争取给客户带来更优质的服务。

中国电信河北分公司辩称,认可中国电信唐山分公司的答辩意见。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
原告王大伟系133××××2765号码使用人。2018年3月19日,王大伟到被告中国电信唐山分公司下属营业厅办理上述号码过户业务,因该号码未办理实名制登记,中国电信唐山分公司工作人员未予办理,并在该卡停止通信服务后第90天对该号码作出了销户处理。

2018年9月3日,河北省通信管理局向中国电信河北分公司作出《关于中国电信唐山分公司不履行公开承诺责令整改的通知》﹝冀通(2018)267号﹞,内容如下:“近期,我局接到用户反映你公司拒绝为实名制用户办理过户业务的举报。经前期核查,你公司于2016年9月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及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的公告》中明确:‘在停止通信服务后90天内仍未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用户,我公司将依法终止提供通信服务’。该用户在停机后第90天前往你公司办理过户业务时,你公司已对号码进行了拆机。依据以上事实,我局认为该用户举报内容属实,你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条‘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十四条,现要求你公司立即就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向该用户赔礼道歉,赔偿电信用户损失,并于2018年9月5日前提交整改报告。拒不改正,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中国电信唐山分公司接到整改通知后,与王大伟沟通解决未果,形成本次诉讼。

以上事实,有责令整改通知、通话录音、当事人陈述等证据予以证明。

     本院认为,中国电信唐山分公司不履行其作出的“在停止通信服务后90天内仍未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用户,我公司将依法终止提供通信服务”的公开承诺,在王大伟使用的133××××2765号码停止通讯服务第90天,提前终止为王大伟提供通信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侵害了王大伟的民事权益,应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中国电信唐山分公司承诺为王大伟恢复133××××2765号码的使用权,并替换与原套餐等同标准的资费,王大伟表示接受,本院对此予以确认。王大伟要求二被告赔礼道歉,本院确认中国电信唐山分公司、中国电信河北分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共同向王大伟赔礼道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应在原告王大伟现场申请时,即时为原告王大伟恢复133××××2765号码的使用,并为其替换与原套餐等同标准的资费;
二、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王大伟书面赔礼道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王春梅
     二零二零年九月一日
     法官助理刘小利
书记员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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