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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8 08:12:0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youyouran 于 2021-6-28 08:12 编辑

近日,国家发改委在答复网民关于“建议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鼓励城乡居民多用清洁的电力资源”的留言时提到,下一步要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使电力价格更好地反映供电成本。

6月24日,中国政府网刊发了上述答复信息。一陕西网民在此前的留言中建议称,“现在电力装机已严重过剩,供大于求,电力设备出力不足,特别是火电厂,设备利用小时数连续几年下降,全国火电设备利用小时数已低于3000小时/年,近一半机组常年闲置。鉴于电力已经饱和,不再短缺,为改善人民生活,保护环境,建议完善原来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鼓励城乡居民多用清洁的电力资源,少用煤取暖或做饭。”

对此,国家发改委答复称,“长期以来我国试行较低的居民用电价格,居民电价较大幅度低于供电成本,是因为工商用户承担了相应的交叉补贴。与国际上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居民电价偏低,工商业电价偏高。”

国家发改委透露,“按照进一步深化电价市场化改革要求,下一步要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逐步缓解电价交叉补贴,使电力价格更好地反映供电成本,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形成更加充分反映用电成本、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的居民电价机制。”

此外,国家发改委还提到,“为鼓励城乡居民多用清洁的电力资源,少用煤取暖,《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684号)明确,适宜‘煤改电’的地区,要通过完善销售侧峰谷分时价格制度,优化居民用电阶梯价格政策,大力推进市场化交易机制等,降低清洁供暖用电成本。”

另据国家发改委官网介绍,居民阶梯电价制度于2012年7月实施,对引导居民节约用电、合理用电发挥了积极作用,较好地体现了“保基本”的改革理念,促进了社会公平。2013年12月,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对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而在当前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背景下,国务院于2021年2月出台《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要求“继续落实好居民阶梯电价、气价、水价制度”。

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实施多年以来,已有不少民众反映 “定价跟不上生活水平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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