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路工程变更标准 1、参考文件 (1)《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 5121-2010) 光(电)缆﹑硅芯管道敷设前应进行路由复测。路由及敷设方式应以规划部门批准的红线和批准的施工图设计为依据。必要的路由变更,可由监理、施工人员提出,经建设单位同意确定;对于500 m以上的较大的路由变更,设计单位应到现场与监理、施工单位协商,建设单位批准,并填写“工程设计变更单”。 (2)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额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三分之一。 2、计算模型 路由长度变动的标准与预备费费率进行关联。做以下三点假设—— (1)所有段落中,50%与设计规模基本保持一致,50%发生了工作量的增减; (2)发生工作量增减的段落中,50%的工作量可以相互抵消,50%需要增加额外工作量,动用预备费; (3)4%的预备费中用于路由长度的变更不超过1/3。 可以计算出平均单段允许容限偏差为(4%*1/3)/(50%)2≈5%。与绝对值标准相比,更为科学的是运用“±5%”的相对值标准将路由长度变动的“多”与“少”进行定量把握。本地网线路工程的路由长度变动将变得可控。特别是可以适应接入层线路工程向长度更短、规模更小、数量更多的发展要求。 3、路由长度标准模型 只使用相对值标准也并可取。比如对于长途线路工程,单段落往往有数10公里。即便发生了数公里的长度变动,都不需要进行设计变更,显然会造成长途线路工程新的失控。 建议沿用“±500米”的绝对值标准作为“封顶量”,与“±5%”的相对值标准配合使用。参照±5%的相对值标准,封顶量对应于10公里(=0.5/0.05)以上的段落,凡是超出封顶量“±500米”都必须进行设计变更;而在10公里以内的段落,都按照“±5%”的相对值进行设计变更。如图1所示。 图1 路由长度标准模型 4、结果 (1)路由变更 物理路由超原设计三分之一时需变更。 (2)敷设方式变更 敷设方式超原设计主要敷设方式的三分之一需变更。 (3)敷设长度变更 10公里以上±500米需变更,10公里以下长度±5%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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