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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4 14:16:0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对造谣/传谣员工的除名决定
《华为员工商业行为准则》:员工以个人名义发布消息,文责自负,需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发布与公司相关的信息需是亲历、亲为,并遵循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避免影响公司声誉,损害公司利益。
近期网络上出现了一些关于公司的谣言,有内部员工、外部人员以及内外部共同参与造谣/传谣,给公司正常运营和声誉造成严重影响。
经查实:
云与计算BG员工黄*(00587581)
云与计算BG员工董**(00341667)
子公司董事资源局员工王**(00256915)
网络产品与解决方案员工谢**(00511242)
运营商BG员工赵**(00425930)
参与造谣/传谣,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华为员工商业行为准则》。
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如下:
  • 对黄*(00587581)予以除名处分。若该员工的行为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将要求其个人赔偿公司经济损失;若触犯法律规定,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对董**(00341667)予以除名处分。若该员工的行为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将要求其个人赔偿公司经济损失;若触犯法律规定,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对王**(00256915)予以除名处分。若该员工的行为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将要求其个人赔偿公司经济损失;若触犯法律规定,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对谢**(00511242)予以除名处分。若该员工的行为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将要求其个人赔偿公司经济损失;若触犯法律规定,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对赵**(00425930)予以除名处分。若该员工的行为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将要求其个人赔偿公司经济损失;若触犯法律规定,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公司将继续追究其他参与造谣/传谣员工的责任,对于参与了造谣/传谣的员工,应在2021年2月20日前通过BCGdeclare@huawei.com邮箱主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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