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造谣/传谣员工的除名决定 《华为员工商业行为准则》:员工以个人名义发布消息,文责自负,需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发布与公司相关的信息需是亲历、亲为,并遵循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避免影响公司声誉,损害公司利益。 近期网络上出现了一些关于公司的谣言,有内部员工、外部人员以及内外部共同参与造谣/传谣,给公司正常运营和声誉造成严重影响。 经查实: 云与计算BG员工黄*(00587581) 云与计算BG员工董**(00341667) 子公司董事资源局员工王**(00256915) 网络产品与解决方案员工谢**(00511242) 运营商BG员工赵**(00425930) 参与造谣/传谣,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华为员工商业行为准则》。 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如下: - 对黄*(00587581)予以除名处分。若该员工的行为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将要求其个人赔偿公司经济损失;若触犯法律规定,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对董**(00341667)予以除名处分。若该员工的行为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将要求其个人赔偿公司经济损失;若触犯法律规定,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对王**(00256915)予以除名处分。若该员工的行为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将要求其个人赔偿公司经济损失;若触犯法律规定,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对谢**(00511242)予以除名处分。若该员工的行为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将要求其个人赔偿公司经济损失;若触犯法律规定,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对赵**(00425930)予以除名处分。若该员工的行为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将要求其个人赔偿公司经济损失;若触犯法律规定,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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