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人家园

 找回密码
 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短信验证,便捷登录

搜索

军衔等级:

  大校

注册:2009-7-10706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2-8-8 11:11:2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日前,据金融界报道,中国联通​公司湘乡市分公司6名员工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刑事判决,法院判处相关被告人有期徒刑1-3年不等,并处罚金6000元至数万元不等,没收违法所得。

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至2021年7月,被告人刘某利用中国联通公司湘乡市分公司商企中心主任职务之便,伙同张某等5名员工及外聘职员在湘乡汽车站设置临时办公点。刘某要求张某等人在推销联通业务的同时,进行“拉新”业务,就是以免费办手机卡送话费、送小礼品等吸引大量群众办理手机卡。

后张某等人以试卡为由,擅自将群众所办理的手机卡号码及公民个人真实信息在“美团”、“京东”、“快手”、“淘宝”、“赞丽生活”等进行平台注册并截图,将公民信息贩卖,每提供一条公民个人信息截图可获利10元至30元。

通过“拉新”业务,刘某等人违法所得共计80000余元。2022年1月6日-10日,6名被告人被相继抓获归案或主动投案,并退缴违法所得数万元不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等人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六被告人犯罪罪名均成立。在共同犯罪中,刘某起组织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因刘某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同案犯,系立功,可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3年不等,并处罚金6000元至数万元不等,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举报本楼

本帖有 16 个回帖,您需要登录后才能浏览 登录 | 注册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版规|手机版|C114 ( 沪ICP备12002291号-1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GMT+8, 2025-8-23 22:29 , Processed in 0.160414 second(s), 18 queries , Gzip On.

Copyright © 1999-2025 C114 All Rights Reserved

Discuz Licensed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