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服务集中采购技术规范书 无线主设备设备分册 3. 工程施工范围3.1本技术规范适合无线主设备(包含但不限于2G、3G、4G、5G、NB设备,含应急通信车,不含室分系统)和室外WLAN(含天馈系统)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工程施工服务;以及对应的机房装修改造和主设备配套设备(不含市电引入)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工程施工服务。完成设计范围内的无线主设备安装、电源设备(直流电源设备、蓄电池组、UPS等)安装及与所有设备相关的缆线布放(包含天馈系统)、机架、走线架、槽道安装、机房装修改造等。 3.2包括无线主设备和相关电源配套设备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工程施工,并完成或配合完成设备的割接、升级、测试和改造。 3.3设备及相关材料的领用和准备,负责所有设备材料运输、保管,上述材料的固定、安装、连接及相关测试。工程剩余材料回收上交,完成或配合完成设备加电、开通、割接;配合相关单位完成验收。配合完成报废拆除设备及线缆的标记、下电、拆除、回收入库。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等工作,按要求提供及系统录入相关安装数据、竣工资料及其他需要填报的与安装施工工作范围相关的资料和数据。 3.4如设备及相关材料的包装是可回收的绿色包装材料,投标人在设备材料领取、运输和保管过程中,需保证绿色包装无损,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完成绿色包装的回收流程。(相关说明参见附件5.1:绿色包装概况,附件5.2:绿色包装回收)。 3.4基站或机房护网新建、维修、加固、漆面保养(粉刷防锈漆及银粉漆);防盗门更换、机房门锁更换;防水新建、维修;砖混墙体新建、维修、加固;彩钢房体新建,维修、加固;室内外粉刷、修补;砖混墙体、彩钢房体天棚加固、修补;地砖更换、维修;外围引水沟建设;室内防水坝建设;防火漆粉涂刷、室内装修;室外机箱底座升高;室外机箱搭设遮阴棚;基站(含应急通信车)配套电力新建、整改、维修等工程施工。 4. 施工要求本章主要阐述了对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要求,包括对人员、仪器仪表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投标人各阶段的具体要求和规定。明确了投标人与监理单位各自的责任与义务。 各施工单位在项目中标后,按需求设置常驻机构,并结合中标工程施工需求设置物料存放空间,各标段机构和物料存放空间基本要求见附件5.3。 4.1人员要求4.1.1投标人按照相关标段要求配置人员,各标段人员基本要求见附件5.3。投标人配置的施工人员必须与本标段投标应答文件一致,不得私自更换;并承诺根据招标人实际工程需要调配充足的施工人员以保证施工进度要求;所有施工人员、安全员须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执业,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违法分包或转包的单位,将给予通报,且投标人有权取消本标段所投项目参选与承建资格的处罚。 4.1.2投标人在中标后需提供资格审查时提交的项目经理、施工队队长及安全员名单,项目经理及施工队队长、安全员等一经确定,除招标人要求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外,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调离或更换,投标人如需要更换,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征得招标人同意。未经同意,不得更换。 4.1.3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工程总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任职或上岗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并须具有相关职业资格证。工程总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在近三年内至少有5个(含)以上通信设备工程管理经验,且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中担任任何职务。技术负责人、安全监督人在近三年内至少有5个(含)以上通信设备工程管理经验。安全员负责施工安全管理和检查,并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概预算人员要求具有通信工程概预算能力。物料管理员负责物料管理、分析、统计。质检员负责施工质量自检工作。资料员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和竣工资料编制等。信息员负责资管数据收集和录入工作。各标段人员基本要求见附件5.3。 4.2仪表、仪器、车辆要求4.2.1承包人在实际工程施工过程中配备充足的仪器、仪表、车辆及工具,各标段仪器仪表车辆基本要求见附件5.3。如本工程设备类型新增设备,承包人应承诺通过租赁或自购等形式添置所需仪器、仪表,以满足工程实际需要。如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增加相关配备,招标人有权要求仪器仪表的数量和品种以满足工程实际需要。承包人必须使用校验后达标的仪表,并附相应的证明文件。 4.3施工工艺要求施工工艺涉及到主设备硬件(主设备机架、配套电源设备)安装、电源线缆的布放、信号线缆的布放、走线架的安装、光纤槽道的安装等。要求在总体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法规和规范及各省公司要求。 4.4施工流程要求4.4.1施工流程图 4.4.2全面履行施工合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的有关规定。 4.4.3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确保实现工程的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 4.4.4 本施工流程图适用于新建、扩容、替换工程,设备拆除工程。 4.5工程进场、退场4.5.1在开工前投标人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熟悉施工图纸,负责编制工程实施方案,进行施工场地平整,做好一切施工准备,并及时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工程实施进度情况。 4.5.2在开工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进度,进行工程现场摸底,填写工程现场摸底报告,技术、环境、安全交底记录。在工程正式开工前5天提供详细的书面施工组织方案和进度计划表。参加招标人组织的工程开工会,并按相关部门要求办理进场施工的各种手续;进场施工或收工离开施工现场,需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4.5.3施工组织方案得到招标人和监理单位认可后,投标人应领用和准备相关材设备及相料,并负责上述材料的固定、安装、连接及相关测试;配合设备的加电、开通、割接或配合完成设备的报废及线缆的标记、下电、拆除、回收入库等。 4.5.4工程中间暂停,应按竣工文件的要求填写《停工报告》,投标人工程人员撤离前应知会监理单位,得到监理单位和招标人认可后方可离开,并应向监理单位提交阶段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当前的进度、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及需监理单位和招标人协调解决的问题等。 4.5.5施工变更 (1)施工中若招标人提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则招标人应在变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按通知进行变更。 (2)施工中若投标人提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则必须经招标人、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投标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否则,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整改和造成的工程质量影响,由投标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工程期间招标人有权对委托项目进行规模调整,增加或减少部分工程量。发生调整时,招标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投标人,投标人相应增加或减少相应的施工内容,同时施工费用根据实际对合同承包价的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如调整量不超过工程总量的百分之二十(20%)时,工期原则上不予调整。 4.6验收前投标人责任4.6.1完成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各项技术性能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6.2项目完成后,向招标人发出《完工通知》,提交完整齐全的纸质竣工技术文件及电子文档,填写各种工程表格,并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或配合完成资源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工作和粘贴资产标签等相关工作。 4.7验收后及进入试运行阶段投标人责任4.7.1按规定时限,认真处理验收和试运行阶段中发现的施工方责任问题,其结果应得到招标人认可。 4.7.2试运行结束后,由投标人向招标人和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的验收申请报告,招标人在接到申请后30日内按本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由招标人指派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监理单位与投标人共同进行。经验收测试符合本合同规定的验收测试标准,由招标人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4.8工程保修期投标人责任4.8.1按投标人承诺的规定时限,免费处理保修期发现的施工方责任问题,其结果应得到招标人认可,并承担招标人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4.8.2积极配合招标人处理非施工方责任问题。 4.9投标人的质量责任4.9.1投标人应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材料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4.9.2投标人应设置专职工程质量检查员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和监督。 4.9.3投标人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操作规程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偷工减料和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4.9.4投标人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工程设计要求、招标人及下属各分公司相关物资管理规定,配合招标人及下属各分公司对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配件进行检验,并填写验货清单,验货清单必须由随工、监理与供货商三方签字认可,并将清单交于随工人员。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及配件不得使用。 4.9.5投标人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控制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隐蔽前必须取得监理工程师的签证。(详见随工签证记录)。 4.9.6投标人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应在规定的时限内负责返工。 4.9.7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及设计文件的要求,负责对工程开通系统拟使用的线缆、光纤进行测试。 4.9.8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及设计文件要求,完成或配合设备厂家和招标人进行系统割接。 4.9.9存在系统联测相互关系的投标人,有系统联测相互配合的义务。 4.9.10所有工程物资的调整以及工程余料,投标人不得擅自处理,必须经招标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才可按招标人认可的方案进行。 4.10监理在施工过程中的作用4.10.1监理单位的权利 9 监理单位有权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成本的原则,向投标人提出建议,并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 10 监理单位有权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11 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报告并征得同意后,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报告。 12 监理单位有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投标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投标人停工整改、返工。投标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13 监理有对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 14 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监理单位有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未经监理单位签字确认的,建设单位不支付工程款。 15 监理单位有对工程施工安全的检查、监督权。 16 以上内容施工单位须配合监理单位完成监理单位的相关工作或要求。 4.11验收测试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和招标方相关工程验收规范要求,对于准备投产的设备安装工程进行各项性能测试、可靠性测试和常规测试。 4.12竣工文件管理规范竣工资料内容: (1)竣工技术文件(管理资料)包括:工程说明、开工报告、建筑安装工程量总表、已安装设备明细表、工程设计变更单、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报告表、停(复)工通知、随工签证记录(隐蔽工程检查签证记录)、交(完)工报告、交接书、洽商记录、验收证书、备考表。(详见附件5.4:竣工技术文件) (2)竣工测试资料。 (3)竣工图纸。 (4)对于拆除和搬迁站还涉及到拆除设备线缆规格表。 (5)端口资料、线缆标签、ODF/DDF标签、资产标签等其他建设单位提供的标签、及相关资料的系统录入。 (6)其他文件,如报建资料等。 具体内容及编制要求按各省公司要求执行。
5. 施工安全管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发标人相关安全管理规定为准。具体情况请参照各省公司相关规定。 5.1投标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既要防止人身伤亡事故,也要防止危及通信网络安全运行的事故,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招标人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果投标人未按照国家、招标人施工安全的相关规定,所引发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5.2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投标人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实行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承包负责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承包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应指定项目经理担任主要责任人。 5.3投标人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一旦发现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应及时提出有力的整改措施,保证施工生产安全进行。 5.4投标人应当组织开展安全施工活动,建立安全施工记录、日常安全培训记录。 5.5施工承包合同中必须具有安全施工条款,以确保通信网络运行安全。安全施工条款或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5.5.1招标人负责提供工程设计文件和其他工程资料,以便投标人制定安全施工措施。 5.5.2投标人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要求全体施工人员认真贯彻执行。 5.5.3因投标人原因造成通信阻断事故时应按中国移动集团网络部故障等级、各省公司现行故障等级标准来界定投标人的故障责任等级,并依照各省公司的相关处罚规定对投标人进行处罚。(详见附件5.5:网络故障分类及中国移动全网重大通信故障定义)
|